湖南日報10月29日訊(記者 何淼玲 通訊員 文聞)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今天,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我省各級人民法院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有關情況,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近年來,我省各級人民法院不斷加大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力度,依法審理了一批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生產、銷售假藥等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2014年,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92件、144人;2015年1-9月,共審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71件、125人。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藥品安全,我省各級人民法院堅決貫徹《刑法修正案(八)》從嚴懲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精神,始終將打擊食品藥品犯罪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來抓,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分子。對一部分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分子嚴格緩免刑的適用,依法判處自由刑的同時,注重財產刑的適用,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條件。對于依法適用緩刑的,一般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藥品生產、銷售有關的活動。對國家工作人員參與、包庇、縱容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在食品安全監(jiān)管中收受賄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