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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老窖酒線上線下混淆視聽

   2017-03-17 經濟參考報3720
核心提示:記者從四川省瀘州市工商局獲悉,該局近日依法對當地一酒類銷售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系列案進行了查處,案件涉及四川、河北、天津、
      記者從四川省瀘州市工商局獲悉,該局近日依法對當地一酒類銷售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系列案進行了查處,案件涉及四川、河北、天津、吉林、黑龍江、山東、陜西等7省市。
 
    據四川省瀘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來,各地工商部門陸續(xù)接到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窖”)關于市場上存在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仿冒老窖知名商品等行為。接到投訴后,瀘州市工商局立即抽調經驗豐富的辦案人員與企業(yè)專業(yè)人員一道對案件線索梳理和走訪、排查,最終鎖定 “瀘州·老窖釀酒坊網站”有重大嫌疑。
 
    經初步調查發(fā)現,“瀘州·老窖釀酒坊網站”是由瀘州好窖香酒類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窖”)利用互聯網進行企業(yè)虛假宣傳的一個網站。該公司一方面利用互聯網進行企業(yè)生產經營規(guī)模的夸大宣傳,以經營所謂瀘州老窖釀酒坊知名散酒品牌為誘餌,向全國招聘加盟商;另一方面采取統(tǒng)一名稱,即“瀘州·老窖釀酒坊專賣店”,統(tǒng)一裝修,在門頭上一致標注“瀘州·老窖釀酒坊”字樣,統(tǒng)一門店內陳列布局的方式侵犯老窖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仿冒老窖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權利。
 
    調查組在對實體專賣店的現場調查中發(fā)現,其店內統(tǒng)一擺放有老窖的系列產品,并在老窖的系列產品下方配置酒壇,酒壇上標注“瀘州老窖釀酒坊”字樣,酒壇內裝散酒,對外宣稱此散裝酒就是老窖的酒,以此欺騙消費者,達到不正當競爭的目的。
 
    經過前期排查,調查組發(fā)現,“好窖”在全國范圍內有30家以上的瀘州·老窖釀酒坊專賣店,涉及四川、河北、天津、吉林、黑龍江、山東、陜西等省市,在四川省內涉及綿陽、樂山、遂寧、廣元等四個市的8個經營門店。
 
    3月2日,在四川省工商局的統(tǒng)一部署下,瀘州工商局會同綿陽、遂寧等地工商部門,組成7個專案組,在同一時間對9個涉嫌侵權門店進行突擊查處,查扣一批涉嫌侵權的酒和包裝材料,案值約300余萬元。
 
    “這是新形勢下一種非常典型的利用互聯網實施線上線下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瀘州市工商局一位負責人說,“下一步,我局將加大打擊力度,開展好案件調查的后續(xù)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白酒行業(yè)經營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huán)境。”
 
    瀘州市工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對低價“名牌”商品要仔細辨別,假名牌最誘人的地方就是有著品牌商品的外貌,卻是三線商品的價格。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仔細看。遇到價格低廉的“名牌”產品,消費者要一看商標,二看生產廠家,三看標簽,四看授權。特別要留意文字、圖形商標,如果是名牌商品加了前后綴的,或是熟知的國內品牌的廠家添加了“國際”等字樣的,就要謹慎購買。正宗品牌的標簽上總經銷商、總代理商、廠名廠址、舉報電話等都很詳細,而“傍名牌”產品則一般只標注了廠名廠址。正規(guī)的品牌銷售店都有品牌企業(yè)的“授權銷售書”或“商標認證書”等,并擺放在店堂的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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