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杭州8月22日電(記者屈凌燕)記者從杭州市工商局獲悉,"西湖龍井"獲得國家工商總局授予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今后市場流通領域將不允許"西湖龍井"通用包裝的存在,沒有地理標志"身份證",將依法受到查處。
西湖龍井茶始于唐、揚于明、盛于清,以色綠、香郁、味甘、形美"四絕"聞名天下。但由于西湖龍井價高量少,數(shù)十年來不斷受假冒之害,經常遭遇"龍井滿街走,真品掛枝頭"的尷尬,不少真正的龍井茶農反倒遇到"賣難".
為進一步加強西湖龍井茶的保護和發(fā)展,杭州市工商局于2009年底即著手開展了西湖龍井茶地理證明商標申報的籌備工作。此次"西湖龍井"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保護生產地域面積為西湖風景名勝區(qū)和西湖區(qū)周邊的168平方公里,其中茶地總面積為1391.7公頃,惠及9253戶茶農和69家茶生產銷售企業(yè)。
按照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凡注冊地和生產地都位于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范圍內的茶企業(yè),均可享受申請使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優(yōu)先權,目前,首批14家茶生產銷售企業(yè)已經通過申請,此外,對于個體茶農,還可以通過合作社申請獲得證明商標使用權。反之,今后市場流通領域也將不再允許"西湖龍井"通用包裝的存在,沒有地理標志"身份證",將依法受到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