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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民五元買袋果脯 里面爬出活蟲

   2012-03-09 中國食品網中食網10380

    五元買袋果脯 里面爬出活蟲

    類似投訴占食品安全案例近九成,消費者可索10倍賠償

    本報3月8日訊(記者 李寶然 通訊員 弓弘 張玉玲)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變質、有異物,食品檢驗不合格……食品安全越來越受到市民的重視。8日,記者從日照市工商局獲悉,去年共受理約80件食品問題投訴,其中超過70件為食品變質、異物問題。

    去年11月28日,李某在石臼某超市散貨架購買了一包某品牌的果脯,價格為5元,生產公司為山東某公司。

    后來,他在家里打開吃的時候,發(fā)現(xiàn)里面竟然有活蟲子,于是趕緊回到商場要求處理。

    誰知道,他來到商場后找到負責銷售此類食品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卻稱扔掉就好了,竟不給予任何其他的處理。

    12月5日,李某向日照市工商局12315申訴,在接到李某的申訴電話后,石臼工商所執(zhí)法人員立即與消費者李某取得了聯(lián)系。經了解,李某反映的情況屬實,但是李某要求賠償3000元的要求不符合規(guī)定。

    "李某只有小票憑證,沒有就醫(yī)證明等其他證據(jù)證明食品對他身體有害。"工商所工作人員說。經過石臼工商所工作人員的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商場同意給予李某購買商品10倍價格的賠償,李某無其它異議。

    8日,據(jù)日照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員介紹,對于經營者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消費者可以要求十倍賠償。消費者因購買使用不合格食品造成人身傷害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但必須有相應的賠償依據(jù),不建議消費者不理性求償。

    面對食品變質、有異物等問題,日照市工商局提醒市民,購買食品時一定要查看食品的有效期;購買食品后,一定要保留好購物憑證,以便以后維權;食用前,一定要先查看食品是否有問題。

          相關事件:

          買袋金絲棗 封口夾頭發(fā)

      本報3月8日訊(記者 李寶然 通訊員 弓弘 張玉玲) 剛買的食品還未開封,在密封口處竟然夾著很長的頭發(fā)。經工商所執(zhí)法人員調解,超市同意十倍賠償。

    2011年12月17日,市民董女士在日照某超市購買了一袋某品牌的無核金絲棗,價格為12.8元。在開封前,董女士發(fā)現(xiàn),密封口處夾著很長的頭發(fā)。董女士對此感到十分不滿,要求超市對其進行十倍賠償。

    12月29日,董女士向日照市工商局12315申訴。接到申訴后,工商所執(zhí)法人員對董女士和超市雙方進行了調解。經調解,經營者為消費者作出了退一賠十的處理,并承擔了消費者相應的誤工費和交通費。
 
         買來山楂糕 咋就發(fā)了霉

    本報3月8日訊(記者 李寶然 通訊員 弓弘 張玉玲) 在商場買的山楂糕,里面竟有霉變現(xiàn)象,消費者找到商場,商場只同意退貨或增加一倍賠償,經工商局調解,商場同意十倍賠償。       2011年12月23日下午,消費者王某在日照嵐山某商場購買了一袋散裝山楂糕,價格7.96元。買回去后,王某使用時發(fā)現(xiàn)山楂糕內有霉變現(xiàn)象,于是他立即聯(lián)系商場,商場只同意退貨或增加一倍的賠償,可王某認為應該獲得十倍賠償。

    2011年12月29日,王某向日照市工商局12315申訴。日照市工商局工作人員接到申訴后,立即安排執(zhí)法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經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查驗,王某購買的可勝牌山楂糖產地在天津,大部分外部感觀正常,但少部分有霉變。王某及家人食用后沒有發(fā)生異常。

    經現(xiàn)場協(xié)調雙方,商場同意進行十倍賠償,并承諾加強食品質量監(jiān)管,嚴格進貨查驗,把好質量關。王某現(xiàn)場收到了賠款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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