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8日訊(記者 王媛)3月8日上午,市消保委"96009315"平臺邀請食品專家和律師幫市民在線維權,兩小時共接聽熱線電話58個,涉及食品安全的41件,占受理量的71%.市民反映 ,食品糾紛一旦商家拒賠,根本"打不起"官司,專家律師也稱食品官司"成本高賠償少",消費者買到問題食品多指望調解維權。
上午9時30分,市民劉小姐第一個打來電話反映,她在超市買了一箱酸奶,出于對超市的信任買時并沒觀察保質期限,飲用后有惡心,嘔吐等癥狀。一看包裝才發(fā)現,購買時這箱酸奶就超出保質期很久了。
"這完全可以向商家索要十倍賠償。"華政律師事務所的何京愛律師稱,根據《食品安全法》,"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何律師說,這條規(guī)定是一種懲罰性賠償原則。
"如果超市不給賠償怎么辦?"劉小姐追問。何律師建議走法律程序"打官司",但同時坦言,打官司的難度非常大。"最大的問題就是消費者舉證難。"何律師表示,法規(guī)上說銷售者只有在"'明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前提下才進行賠償 ,"所以不光要提供購物發(fā)票、酸奶樣品,還得提供證據證明商家是'明知'酸奶過期又繼續(xù)銷售,這一點不好舉證。"何律師建議劉小姐,最好先與經營者協商賠償,協商不成可請求消保委進行調解,或向工商行政部門進行申訴,在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再提起仲裁或者訴訟。
"雖然有了《食品安全法》,市民真正遇到問題食品時,也很少愿意打官司。"接聽兩個小時的熱線后,華政律師事務所的安閣律師這樣總結消費者在食品維權中的困境。安律師認為,消費者之所以寧愿吃虧也不打官司,主要是因為維權成本高,賠償卻很少。
"一袋牛奶5元,十倍賠償才50元,這點賠償對企業(yè)來說,違法成本過低。"何律師以2011年味千拉面的"骨湯門"事件為例,他說,宣稱是骨湯熬制,實則是"豬骨湯精"勾兌,屬于虛假宣傳,按照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獲得雙倍賠償 ,然而味千拉面的食客卻無一人索賠,因為維權成本遠遠高于兩碗面錢。
律師認為,食品問題多是小額糾紛,訴訟成本高,舉證復雜,從立案到結案周期很長,市民多抱著"為點小錢不值當浪費精力"的心態(tài)默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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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費問題,每周四可咨詢
在當天的咨詢中,消費者馬女士反映,她購買了一家化妝品公司的護膚品,使用后臉部嚴重浮腫,醫(yī)院診斷為深度過敏。馬女士去商家索賠,商家卻說,"臉部過敏并非其產品造成".遇到這種問題該咋辦?安閣律師稱,消費者可先向有關部門投訴,如果調解不成可以起訴,通過法院委托指定醫(yī)院做測試,以鑒定皮膚過敏與使用化妝品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據了解,3月份的每個周四,市消保委會組織志愿服務律師坐鎮(zhèn)"96009315"熱線,針對近年來受理消費者投訴的熱點、難點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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