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收購病死豬,在租來的小院里簡單處理后對外銷售,最終流向百姓餐桌。近日,修武縣人民法院對這一“病死豬產(chǎn)供銷一條龍”團伙案件進行了審理,10名涉案人員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低價收購病死豬
租小院屠宰銷售
2013年7月份,王某和荊某先后在修武縣城關(guān)鎮(zhèn)和高村鄉(xiāng)的兩個村莊,租來養(yǎng)雞場和空房子當屠宰場,以很低的價格收購病死豬,屠宰分割后予以銷售,流向市場供人食用。
由于有利可圖,屠宰場開張后,很快便有了生意。一個多月內(nèi),經(jīng)常有人拉著“毛豬”(未經(jīng)過任何加工的豬)到屠宰場送貨。王某按照每公斤2元多的價格收貨。一些送貨者坦言,價格之所以這么低,是因為這些“毛豬”都是飼養(yǎng)戶淘汰的帶病豬,有的甚至是從飼養(yǎng)場直接拉來的死豬,或者是在馬路邊、河溝邊撿拾來的死豬。“按照規(guī)定,這些病死豬都應(yīng)該深埋進行無害化處理。”供貨者楊某說。一個多月內(nèi),有人甚至向王某銷售“毛豬”20多次。
收到“毛豬”后,王某和荊某在屠宰場進行剝皮、分割后,將豬肉、排骨、骨頭等按照每公斤6元~10元的價格分別銷售。“有貨時就打電話通知銷售商來拉。”王某說。
一個多月內(nèi),王某、荊某通過楊某等5名供貨者共收購病死豬8000多公斤,加工分割后低價賣給張某等3人進行銷售。
10人昧良心賺錢
終受法律的嚴懲
附近群眾向有關(guān)部門反映,屠宰場院門經(jīng)常緊閉,有臭味傳出來,有時院子里還有血水流出。
2013年8月的一天,修武縣公安局會同縣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所,查扣王某的屠宰場內(nèi)的病死豬肉1728公斤、豬頭135公斤、內(nèi)臟200公斤。
修武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王某等10人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修武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王某辯稱其收購的病死豬加工后是賣給養(yǎng)狐貍的人,沒有供人食用。王某的辯稱很快被張某推翻。張某說,他多次從王某的屠宰場購買豬排和骨頭,并將這些豬排和骨頭賣給了二道販子,通過他們零售賣給人們食用。從王某處購買病死豬肉獲利的苗某稱,他每隔10天左右過來拉一趟病死豬肉,每次拉500公斤左右,然后把這些病死豬肉賣給鄭州的一個客戶。
王明(化名)開辦了一家狐貍飼養(yǎng)場。他說:“病死豬肉的危害大得很,動物吃了也會犯病。”兩年前,王明用病死豬肉喂過狐貍,但狐貍吃了這些病死豬后都死了,他后來就不敢再給狐貍喂食病死豬肉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荊某收購死因不明的豬并予以加工銷售供人食用,張某等3人明知王某、荊某銷售的是死因不明的豬肉,仍予以購買并銷售供人食用,楊某等5人明知是死因不明的豬而進行銷售,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法院對王某等10人分別判處2年6個月至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別對王某等人處以罰金5萬元~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