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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坊主連續(xù)五年制售“毒豆芽” 致近3噸成品流入市場

   2015-05-13 正義網2050
核心提示:正義網綿陽5月12日電(通訊員 杜偉 林霞)豆芽是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的蔬菜之一,但少數黑心作坊為使豆芽粗大、鮮嫩、產量高,在

    正義網綿陽5月12日電(通訊員 杜偉 林霞)豆芽是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的蔬菜之一,但少數黑心作坊為使豆芽粗大、鮮嫩、產量高,在生產過程中會加入有毒、有害物質。日前,經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鄧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現(xiàn)年45歲的鄧某系三臺縣老馬鄉(xiāng)個體工商戶。自2009年至2014年11月4日,鄧某在三臺縣老馬鄉(xiāng)涪江街自己家中的作坊內制發(fā)生產綠豆芽,在生產過程中添加使用含有4-氯苯氧乙酸鈉、6-芐基腺嘌呤成分的AB粉和無根素,并將生產出的成品綠豆芽在當地幾個場鎮(zhèn)及周邊農村銷售。2011年11月4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關于食品添加劑對羥基苯甲酸丙酯等33種產品監(jiān)督工作的公告》,此后三年鄧某仍生產綠豆芽并在三臺縣老馬、花園、四平場鎮(zhèn)等地予以銷售。2014年8、9月份,鄧某在明知豆芽生產過程中不能添加使用無根素等添加劑的情況下,為追求利潤,繼續(xù)添加無根素生產出綠豆芽3600余斤,并在自己位于老馬場鎮(zhèn)市場的攤點銷售,還分別銷售給周邊花園、蘆溪、四平等場鎮(zhèn)市場攤點1055斤。

    2014年11月4日,三臺縣行政執(zhí)法機關在被告人鄧某家檢查中,依法隨機采集和扣押了部分綠豆芽成品及半成品和生產綠豆芽的非食品添加劑。經四川合泰農產品(食品)司法鑒定所檢驗鑒定:所扣押的綠豆芽半成品、豆芽成品中檢測出4-氯苯氧乙酸鈉含量為0.19mg/kg,所扣押的綠豆芽成品中檢出6-芐基腺嘌呤含量為0.047mg/k,在扣押的無根素針劑中檢出6-芐基腺嘌呤含量為7140mg/kg,4-氯苯氧乙酸鈉含量為16000mg/kg。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鄧某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特別在2014年8月由電視得知AB粉和無根素有毒后,仍然繼續(xù)生產銷售明知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上述證據經當庭質證,被告人鄧某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

    三臺縣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某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鄧某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了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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