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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形碼有漏洞銷售日期難認定 問題食品索賠頻頻扯皮

   2015-12-25 南京日報1920
核心提示:新版的《食品安全法》已經(jīng)施行近3個月。記者近日隨市工商局調(diào)研時發(fā)現(xiàn),由于新法大大提高了食品類維權的最低賠償金額,使得食品
     新版的《食品安全法》已經(jīng)施行近3個月。記者近日隨市工商局調(diào)研時發(fā)現(xiàn),由于新法大大提高了食品類維權的最低賠償金額,使得食品類投訴索賠案例大幅增加,但由于商品條形碼無法和小票上的銷售日期相互印證,導致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容易扯皮,糾紛處理非常困難。
 
    全市3個月受理食品投訴索賠近千件
 
    “我在超市買到了兩包過期餅干,要求超市退貨并賠償我1000元。”日前,一名市民來到棲霞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12315投訴站投訴。
 
    “類似的投訴太多了,這兩三個月已經(jīng)接到上百件了。”棲霞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12315投訴站站長盧勝銳介紹,以前這樣的投訴每個月一般只有10多件。六合、秦淮等多個區(qū)的市場監(jiān)管局相關人士表示,他們接到的類似投訴也明顯增多。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全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近3個月來累計已經(jīng)接到類似投訴近千件。
 
    “以前買到小額問題食品,一般也就賠償幾塊錢或幾十元錢,很多人懶得較真。”市工商局相關人士分析,新版《食品安全法》中,小額食品投訴的最低賠償金額被提高到了1000元,這大大激發(fā)了消費者投訴索賠的積極性。
 
    銷售日期難認定,索賠易扯皮
 
    雖然大家食品投訴索賠的積極性提高了,但要想都索賠成功并不很容易。
 
    盧勝銳說,商品的條形碼里只有價格等信息,無法印證其銷售日期。當消費者拿著小票和過期商品索賠時,有的商家辯解,商品可能是投訴人提前買的,等到過期后再拿著新的小票來惡意索賠。
 
    “有的索賠不多,經(jīng)過調(diào)解,商家一般都會同意退貨并給予適當賠償。但如果是幾塊錢的東西堅持索賠1000元,商家就很難接受。”盧勝銳說,最近受理的上百件食品投訴中,有40多件就是因為堅持索賠1000元,至今雙方仍在扯皮,導致糾紛無法處理。
 
    商品條形碼信息亟待改進完善
 
    如何才能有效地堵住商品條形碼信息的漏洞呢?
 
    “從技術上來講,目前完全可以讓商品的條形碼具備和銷售日期相印證的功能,只要掃一下碼就知道它是哪天賣出的,但最大的難度是在推廣上。”棲霞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副局長劉春臻說,商品來自全國及全球各地,光靠一個城市對商品條形碼信息進行改進和完善顯然不行,至少需要全國統(tǒng)一推進。當然,條形碼成本可能也會小幅增加。
 
    本報記者  鄒偉
 
    本報通訊員  江曉峻  程燕妮  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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