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肅網(wǎng)-甘肅日報1月27日訊(通訊員董云 常青)近日,由景泰縣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的犯罪嫌疑人譚祥富涉嫌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李維榮涉嫌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兩起犯罪案件,景泰縣法院均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1萬元。
犯罪嫌疑人譚祥富和李維榮兩人均無證生產(chǎn)、銷售手搟粉,兩人為增加手搟粉的柔和度和筋道,在制作手搟粉時添加明礬(學名硫酸鋁鉀)。經(jīng)當?shù)厥称匪幤泛唾|(zhì)檢部門制止后,兩犯罪嫌疑人仍生產(chǎn)添加明礬的手搟粉,并將手搟粉銷售到火鍋店、蔬菜店及超市供消費者食用。經(jīng)食品監(jiān)督部門抽樣檢驗,兩犯罪嫌疑人手工加工和機器加工的手搟粉中鋁的殘留量均超過國家標準近四倍,均屬嚴重超標。
以上兩起案件是景泰縣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監(jiān)督移送的兩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景泰縣檢察機關獲知案件線索后,監(jiān)督公安機關立案,并指派專人配合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取固定證據(jù),為案件的成功辦理奠定了基礎。該案判決有力打擊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效維護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