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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民就餐遭遇“最低消費”可向物價工商部門舉報

   2016-02-17 蘭州晨報3020
核心提示:2月16日,市民劉先生向蘭州晨報熱線96555反映,15日晚,他和朋友在甘南路一家餐飲店消費時,被商家用霸王條款強制最低消費一次。
     2月16日,市民劉先生向蘭州晨報熱線96555反映,15日晚,他和朋友在甘南路一家餐飲店消費時,被商家用“霸王條款”強制最低消費一次。本來僅消費380多元,結賬時被服務員告知要最低消費580元,否則按580元結賬。盡管劉先生據(jù)理力爭,告知商家服務人員這是違法的“霸王條款”,但服務員置之不理。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再次點菜,將消費額被迫增加到580元。
 
    對于劉先生的遭遇,省消協(xié)答復稱,商家的做法是違法行為,消費者被“最低消費”時,可向物價部門和工商部門舉報。如舉報查證屬實,有違法所得的,商家將被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3萬元以下罰款。
 
    蘭州晨報首席記者張繼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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