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自稱是國內知名白酒的授權直營店,進店買了4箱茅臺、4箱五糧液、3箱劍南春,總共花費6萬多元。沒想到,到頭來酒沒喝上,連索賠都成了難題。前不久,上海市民袁先生遇到了這樣一件糟心事。(1月29日《新聞晨報》)
花6萬多元買了假酒真夠倒霉的,而比這更倒霉的是維權難。其實,袁先生的事情本來并不復雜。他在一家自稱是名酒專賣店買了假酒,經(jīng)迎春路浦東新區(qū)酒類專賣局委托五糧液廠家做了鑒定,稱是假酒,而且這家“盛世酒莊”也不是五糧液集團的授權直營店。茅臺、劍南春廠家也出具了類似報告。隨后,袁先生買到的假酒被沒收。經(jīng)查發(fā)現(xiàn),這家酒莊無證經(jīng)營假冒偽劣產(chǎn)品,曾在去年就被處罰過,剩余假貨也被沒收??呻S后上門交涉老板避而不見,后來跑路,袁先生遭遇了維權難。
雖然酒類專管局執(zhí)法人員表示,他們會協(xié)調雙方的賠償事宜,但因為酒莊負責人避而不見,確實比較難處理,袁先生只好打110報警。那么袁先生維權到底難在哪兒?這家無證經(jīng)營的酒莊開店已有四五年,監(jiān)管部門難道視而不見?即便查處過一次,為何后來為何還能經(jīng)營?此外,消費者懷疑買到假酒,在鑒定上也面臨困境,不僅要消費者自己出鑒定費,程序也繁瑣,必須先向當?shù)毓ど?、食藥監(jiān)或者酒類專賣局等部門反映,再由當?shù)貓?zhí)法部門委托廠家進行鑒定,否則就違反了相關鑒定管理辦法。消費者可前往酒類專賣局對酒進行鑒定,拿到權威報告后,可向執(zhí)法部門舉報,要求介入查處;調解不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就是說,這一切都要由消費者自己辦,而且過程漫長,程序繁瑣!
雖然按《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袁先生可以去申請“假一賠十”,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以“退一賠三”,但就上述程序來說,如果袁先生把這些程序都走完,估計他也要累個半死,甚至面臨“得不償失”的尷尬。試問,誰能有如此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完成這一系列超長的維權“馬拉松”?不少地方都曾對消費者買到假貨后是否維權做過調查,約8成人稱放棄維權,就是因為耗不起。而超過一半的消費者對目前的投訴結果表示“不滿意”,加上那些沉默的人,估計數(shù)量肯定為“絕大多數(shù)”。
造成消費者“維權難”的三大要害是:舉證難、鑒定難、索賠難。執(zhí)法部門接到投訴后,都要求消費者提供證據(jù),而不少證據(jù)消費者無法提供,這就是在難為消費者。鑒定難更是令消費者苦不堪言,消費者自己花很多錢去鑒定不說,還要經(jīng)歷一連串的詢問、查證,以及路途奔波等艱辛,就是鑒定完畢,還要吃很多“不受理”的苦頭。而索賠難,就是一個推一個,銷售者推給廠家,廠家推給銷售者,再推給工商、物價、食藥監(jiān)……然后幾個部門再推來推去,但究竟誰負責、誰給做主、賠多少等等,最終都沒有答案。面對無良商家、廠家的逍遙,面對高高在的各監(jiān)管部門,消費者就是“肺氣炸了”也無濟于事。
而袁先生想要維權,必須經(jīng)歷自己舉證的艱辛,自己花錢鑒定的無奈,自己跑斷腿索賠的痛苦,可即便如此,還是后果難料。新消法出臺時,業(yè)內很多人士就擔心,工商總局的“新規(guī)”將會對新消法帶來挑戰(zhàn),消費者三倍索賠或被架空。后來證明的確如此。經(jīng)營者“自證清白”,就給消費者增加了舉證責任。
買了假貨維權難,可為什么不讓消費者維權難呢?只要減輕消費者的舉證等責任,不就把問題解決了嗎?監(jiān)管部門能做卻為什么不去做呢?稱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可實際上卻是在“折騰”消費者。由此,保障消費者權益,就該讓其維權不再變難,具體做法就是:簡化程序,監(jiān)管部門承擔更多的責任,這才是真正為消費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