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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寶山一無證食品黑作坊被查獲 負責人被提起公訴

   2017-02-07 東方網4630
核心提示: 據《勞動報》報道,近日,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該院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一熟食作坊
   據《勞動報》報道,近日,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該院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對一熟食作坊的負責人許建國提起公訴。
 
  2016年1月21日,寶山公安分局會同寶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涉案熟食作坊進行檢查,當場查獲正在加工的雞爪、牛肚等熟食,后經檢測,現場抽樣熟食均含甲醛成分,其中蹄筋中甲醛含量9.05mg/kg,泡椒鳳爪中甲醛含量6.4mg/kg,而豬耳和鴨胗中甲醛含量更是高達240mg/kg和263mg/kg,均屬于檢驗不合格的畜、禽肉類制品。
 
  甲醛被列入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中,根據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據許建國供述稱,其和妻子于2015年11月左右開了一家熟食作坊,沒有辦理過相關資質。為了讓肉質看上去松、嫩、口感好,把材料放入自來水浸泡,浸泡過程中加入燒堿(即“魷魚水發(fā)劑”),泡好后用清水過三至四次,隨后加入辣椒等作料加工,再到附近菜場擺攤出售。
 
  許建國辯稱,甲醛系食材購買時已有的,否認其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添加甲醛,其所添加的“魷魚水發(fā)劑”屬于食品加工助劑,經檢測符合標準。在此情況下,既不能認定許建國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也不能認定許建國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銷售。因此不能認定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許建國不能認定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根據現有證據可以認定許建國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許建國生產、銷售的食品均被檢測出含甲醛成分,屬于檢驗不合格的畜、禽肉類制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并且其經營的系無證黑作坊,應當認定具有犯罪的主觀故意。(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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