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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嶺判決首例“口水油”案件

   2017-04-20 臺州晚報8410
核心提示:今年以來,隨著溫嶺市司法機關(guān)專項打擊的深入,一批火鍋店等涉嫌使用回收口水油的違法行為得以曝光,相關(guān)涉案人員相繼落網(wǎng)。近日
     今年以來,隨著溫嶺市司法機關(guān)專項打擊的深入,一批火鍋店等涉嫌使用回收口水油的違法行為得以曝光,相關(guān)涉案人員相繼落網(wǎng)。近日,該系列案件又有了新進展,經(jīng)溫嶺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溫嶺市法院對該市一起“口水油”案件作出判決,兩名被告人分別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獲刑,據(jù)悉,這是溫嶺判決的首起“口水油”案件。
 
    去年9月,玉環(huán)人鄭某在溫嶺城西街道開了“川哥”火鍋店。為了讓火鍋的口味更地道,鄭某特意聘請了四川男子趙某為廚師長。
 
    鄭某稱,自己在重慶時,知道很多辣火鍋底料加了一種“老油”,這樣一來,味道會更好。為了吸引顧客,他讓趙某制作“老油”。所謂“老油”,就是“口水油”。
 
    趙某將客人吃剩下的辣火鍋底料倒入兩層篩網(wǎng)的桶內(nèi),進行粗濾。每天晚上9時下班前,再將粗濾的油撈出,進行細濾。第二天上班后,趙某再將這些油煮沸熬制成“老油”,并將“老油”倒入辣火鍋底料中給顧客食用。
 
    最終,這些“老油”都流進了客人吃的鴛鴦鍋和辣火鍋底料內(nèi)。
 
    為什么不用新油熬制“老油”?鄭某稱,油越熬越香,新油熬制不出這種香味。
 
    今年1月5日,溫嶺市公安民警聯(lián)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到火鍋店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店存在銷售廢棄油脂的情況。
 
    1月6日,趙某被警方傳喚到案,鄭某也主動向警方投案。經(jīng)查,2016年9月至今年1月5日,火鍋店的營業(yè)額為10萬元左右。
 
    庭審中,鄭、趙兩人對指控事實均無異議,自愿認罪。最終,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5萬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
 
    溫嶺市檢察院檢察官說,今年以來,該院已批準逮捕在食品經(jīng)營中違法加工、使用“口水油”的犯罪嫌疑人18人,建議行政執(zhí)法機關(guān)移送23人,提起公訴4人;涉及店鋪9家,除了有一兩家是快餐店外,大部分都是火鍋店。
 
    根據(jù)2012年1月9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guān)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口水油”等一律定性為“地溝油”,重復(fù)使用這些“口水油”,屬于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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