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李曉軍
食品安全是政府重視的民生民心工程,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話題。
近日,經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面向社會發(fā)布全文,征集修改意見。值得一提的是,這是向安徽省政府報送草案送審稿、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草案后,第三次面向社會征求立法意見和建議。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有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網友提出,實行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追溯,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義務以及政府職責,可以倒逼食品生產經營者提高食品質量,確保食品安全。
草案修改稿吸收這一建議,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和監(jiān)督管理,明確問題環(huán)節(jié)和責任主體。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記錄和保存采購、加工、貯存、運輸、檢驗、銷售、召回等信息。記錄內容應當完整、準確、真實,保證食品可追溯。鼓勵其應用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對食品生產、經營、消費等環(huán)節(jié)進行全程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提升質量管理能力。
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農業(yè)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xié)作機制,建設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眾提供查詢服務。推進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tǒng)建設,鼓勵、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接入電子追溯系統(tǒng)。鼓勵社會力量建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支持行業(yè)協(xié)會等有關機構建設追溯平臺。
轉基因食品按規(guī)定顯著標示
為進一步增強法規(guī)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網友提出,對食品安全重點事項作出嚴格規(guī)定。這些重點事項包括風險監(jiān)測、日常監(jiān)督檢查、抽樣檢驗、委托生產食品、轉基因食品的標示、網絡銷售食品、食堂管理、學校周邊攤販管理等方面。
針對轉基因食品,草案修改稿新增規(guī)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guī)定顯著標示。鼓勵銷售轉基因食品的經營者設立轉基因食品銷售專區(qū),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轉基因食品銷售專區(qū)(專柜)”字樣。
針對入網食品,要求生產經營者在網上刊載的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產地、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等信息,應當與食品標簽或者標識一致。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網絡向消費者銷售食品的,應當在容器或者包裝上標注制作時間、保質期或者食用時間提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網絡平臺名稱、訂單編號等信息。
針對學校、托幼機構、養(yǎng)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要求單位食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yè)訂購,并與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供餐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原料采購、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裝盒配送運輸等環(huán)節(jié)操作規(guī)范,確保供餐食品安全。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針對食品攤販,要求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道路兩側一百米范圍內不得確定為其經營活動區(qū)域。
對查證屬實舉報給予獎勵
草案修改稿在章節(jié)結構上有所變動,增設了“信息公開和社會參與”一章。
除初審草案關于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積分管理等規(guī)定以外,新增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和發(fā)布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機制。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確定各類信息公開共享范圍,及時向社會公開,便于公眾查詢??h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發(fā)布違法企業(yè)和個人名單,并可以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有關的金融機構。
為發(fā)動社會積極參與監(jiān)督,防止管理部門推諉扯皮,草案修改稿還進一步明確了投訴舉報處理程序以及對舉報人信息保密、真實舉報進行獎勵等措施。
按照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h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答復、核實、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并書面通知咨詢、投訴、舉報人。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處理,不得推諉。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
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
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地溝油等是群眾深惡痛絕的行為,有網友建議予以重罰。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餐廚廢棄物等行為,設定了貨值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吊銷許可證等處罰。該法同時規(guī)定,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違法行為的處罰,依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zhí)行。因此,對食品安全法已經明確規(guī)定的處罰措施,條例不再作重復規(guī)定;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的違法行為,結合該省實際,設定相應處罰。
草案修改稿規(guī)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如若有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產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用餐廚廢棄物作為原料生產食品三種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同時按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違法生產經營的不同食品貨值金額,予以罰款等相應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條例受到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以外處罰的,也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對食品小作坊直至吊銷登記證。
此外,草案修改稿還明確政府以及政府相關部門違反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其中,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拒不改正或者導致本行政區(qū)域內出現食品安全事故、不良社會影響,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求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未按規(guī)定履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檢查職責、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許可或超越法定職權準予許可、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不及時處理或者推諉等七種行為之一,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求其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酢”緢笥浾摺 》短鞁?/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