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淘寶網店經營福州魚丸,還采用虛構交易的方式刷淘寶銷量和好評吸引消費者……日前,福州三漁南貨食品有限公司開辦的淘寶網店“三漁南貨”涉嫌多項違規(guī),被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6759.1元。
據悉,今年3月13日上午,福州市連江縣坑園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接到12311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系統轉辦的投訴件。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福州三漁南貨食品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福州三漁南貨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無證經營經營福州魚丸、肉燕等肉制品、速凍食品零售,其所通過淘寶網店“三漁南貨”銷售的魚丸等散裝食品,外包裝雖有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但未標明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執(zhí)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銷售食品經營的活動,并予以調查處理。
據查,該公司通過阿里巴巴網站找人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上傳偽造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圖片以通過淘寶網審核、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為吸引消費者注意,該公司采用虛構交易的方式刷淘寶銷量和好評,誘導消費者到其網店購買產品的行為。事發(fā)后,該公司補辦了合法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連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做出處罰決定,該公司行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考慮到該公司主動采取賠付等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以及首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等情節(jié),對其無證經營行為予以減輕罰款的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259.1元,罰款1萬元。對該公司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虛假的宣傳行為,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就其網店銷售的商品所作欺騙性銷售誘導的虛假宣傳行為責令改正,并予警告,罰款3500元。以上兩項罰沒款合計1675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