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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鴨肉制作羊肉串 四被告人銷售偽劣產(chǎn)品獲刑

   2020-03-12 中國法院網(wǎng)8100
  中國法院網(wǎng)訊  大家都喜歡色香味俱全的新疆羊肉串,然而誰又能想到,不法分子為了謀取暴利,竟然將鴨肉制作成羊肉串進行銷售……近日,重慶市大足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掛羊頭賣鴨肉”案件,以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六個月,并處罰金47000元至1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甲、乙、丙、丁(均未新疆人)等人以“鴨肉”冒充“羊肉”加工制作了十三萬余串“羊肉串”準備在2018年春節(jié)前后銷售。2018年1月15日,被告人乙從菜市場某凍庫中取出3袋共6000串“羊肉串”,分別在雙橋經(jīng)開區(qū)、龍水鎮(zhèn)以每串3元的價格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8000元,現(xiàn)金統(tǒng)一交由甲管理。2018年2月10日至14日,被告人丙從菜市場某凍庫取出28袋共49250串,分別以每串3元的價格銷售了24250串,銷售金額共70900元;銷售給合川區(qū)和成都市賣羊肉串的朋友共25000串。
 
  公安民警在凍庫查獲未銷售的34袋共68000串“羊肉串”,在被告人甲等人租住的房屋內(nèi)查獲10920串“羊肉串”,上述肉串合計78920串未銷售,按市場銷售平均價格每串2.5元計算,貨值金額共197300元。經(jīng)鑒定,查獲的肉串中未檢出羊源性成分,檢出鴨成分。
 
  各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并自愿繳納罰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甲、乙、丙、丁違反國家對食品的管理規(guī)定,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破壞市場經(jīng)濟秩序,銷售金額達8萬余元,未銷售金額達19萬余元,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了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未銷售的“羊肉串”系犯罪未遂,可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量。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綜合各被告人具有的主犯、從犯、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事實,法院遂依法判處甲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47000元;分別判處乙、丙、丁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沒收扣押在案的“羊肉”串78920串交由公安機關(guān)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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