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分組會,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鄭荃委員審議時認為,關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問題,現(xiàn)在的量刑過輕。
因為生產和銷售有毒食品不是危害某一個人,或是很少數(shù)量的人,有時候受害人數(shù)量相當大。比如有毒奶粉對大量小孩造成的是一輩子的傷害,可是按照現(xiàn)在的草案,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造成嚴重食物中毒的,才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才處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鄭荃認為,和其他的量刑來比,食品的問題牽涉面非常大,不僅造成了受害人的損失,在社會上也產生了惡劣的影響。因此,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和制造假藥等受害人數(shù)眾多的犯罪行為的量刑標準,應該予以提高,應該給予更高懲罰,對每一個受害人的損失應該累計賠償,累計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