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閔行、奉賢、徐匯、楊浦、長寧、浦東、普陀法院對陳有志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等8起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分別判處18名被告人拘役6個月至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1000元至80萬元罰金不等刑罰。
據(jù)了解,這8起案件具有4個顯著特點:
侵犯"貴州茅臺"、"五糧液"、"紐崔萊"等多種國內外知名品牌商標;
涉及蛋白粉、食鹽、白酒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藥品,觸犯銷售假藥罪、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等6個罪名;
網(wǎng)絡成為重要的犯罪手段,有的利用網(wǎng)絡尤其是知名網(wǎng)站如淘寶網(wǎng)作為交易平臺,銷售知名的直銷品牌、知名的處方藥、知名的注冊商標標識甚至制假材料;有的利用網(wǎng)絡招攬客戶,銷售假冒藥品;
個別媒體對涉食品藥品廣告審查不嚴,公開發(fā)布叫賣處方藥的廣告,也為實施犯罪創(chuàng)造了條件。(通訊員高遠 記者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