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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簽未納法內 澳門食品安全法一般性通過

   2012-05-11 中國食品網(wǎng)中食網(wǎng)6820

  中新網(wǎng)5月11日電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立法會大會10日繼續(xù)討論“食品安全法”,議員主要擔心澳門特區(qū)政府缺乏食安指引,責任不清,影響中小企的生存空間。特區(qū)政府指出,法案有建議訂食安標準,且須符合指定內容;至于歸責主要以有過失情況來判斷。法案最后獲大會一般性通過。

  加強進口食材把關

  澳門立法會10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續(xù)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食品安全法”。議員馮志強指出,法案中一些定罪情況,如生產經(jīng)營農藥殘留、放射性等食品,一般中小企難以自行檢測,由于解釋權在政府,擔心中小企無奈受罰亦難以爭取合法權益。他認為,食安牽涉面廣,政府必須加強對進口食材的把關,并與業(yè)界溝通就執(zhí)罰情況取平衡點。

  法務局長張永春表示,執(zhí)罰主要會根據(jù)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來判斷,包括是否故意、知情,以及盡個人責任把關等。其中,過失及故意等情況可按《刑法典》規(guī)定。

  食品標簽未納法內

  食品安全法涵蓋所有食品(藥除外)安全問題,澳門法務局長張永春指出,法案明確食品生產經(jīng)營須符五項食品安全標準,由于澳門已有《標簽法》,因此未有將食品標簽納入“食安法”內,但同意現(xiàn)有《標簽法》需要完善及檢討;食品安全標準不存排他性,如有需要未來仍可新增其他標準而毋須更改法律。

  經(jīng)議員舉手表決后,法案最后獲出席議員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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