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店4年賣假鹽75噸
店主獲刑2年半并處罰金2萬
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 通訊員/黃彩華)虎門一正規(guī)糧油店因賣假鹽被鹽務部門處罰后,竟然繼續(xù)違法銷售,4年間賣假鹽超75噸。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糧油店店主蔡某濱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并處罰金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開始,現(xiàn)年34歲的廣東惠來男子蔡某濱在虎門鎮(zhèn)富民農批市場對面經營富利來糧油店(原名蔡某濱糧油店)。其間,蔡從陳某榮(另案處理)的食鹽作坊等處購得假冒"粵鹽"牌、"嶺海"牌的食鹽予以銷售,并存放于虎門鎮(zhèn)大寧社區(qū)的富發(fā)糧油倉庫內。
2009年8月5日,市鹽務局在富利來糧油店查獲約4.075噸假鹽產品,對蔡某濱罰款1500元,并責令蔡不得再違法購銷食鹽產品。
今年3月15日,市鹽務局再次在富發(fā)糧油倉庫查獲約23.42噸假冒偽劣鹽產品,查獲約27.15噸"三無"鹽產品。此后3個月,東莞市鹽務局又在富發(fā)糧油倉庫查獲約1.85噸假冒鹽產品。
經查,2008年至2012年期間,蔡某濱共銷售假冒食鹽約75.8噸,銷售金額約66150元,非法獲利約1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