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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糧液茅臺收到物價部門4.49億罰單

   2013-02-23 中國食品網中食網2700

    五糧液茅臺收到物價部門4.49億罰單 因違反《反壟斷法》,五糧液、茅臺分別被處以2.02億和2.47億罰款;五糧液稱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

    新京報訊 (記者鐘晶晶 吳敏)此前引發(fā)市場廣泛關注的"五糧液茅臺遭發(fā)改委重罰"一事終于得到官方確認。昨日四川省發(fā)改委、貴州物價局分別刊發(fā)公告稱,由于五糧液和茅臺違反了《反壟斷法》,分別對茅臺酒、五糧液開出2.47億元和2.02億元的罰單。相關公告與此前媒體報道的情況一致。

    貴州茅臺和五糧液昨日晚間分別在滬深交易所發(fā)布公告,披露各自被物價部門處罰的情況。五糧液還表示接受處罰積極整改。

    兩酒企共罰款4.49億元

    四川省發(fā)改委稱,五糧液公司利用自身的市場強勢地位,通過合同約定、價格管控、區(qū)域監(jiān)督、考核獎懲、終端控制等方式,對經銷商向第三人銷售白酒的最低價格進行限定,達成并實施了白酒銷售價格的縱向壟斷協(xié)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四川省發(fā)改委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處公司上一年度涉案銷售額百分之一的罰款2.02億元。

    貴州物價局則表示,2012年以來,貴州省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通過合同約定,對經銷商向第三人銷售茅臺酒的最低價格進行限定,對低價銷售茅臺酒的行為給予處罰,達成并實施了茅臺酒銷售價格的縱向壟斷協(xié)議,違反了《反壟斷法》。鑒于以上事實,對該公司依法處以2.47億元的罰款。

    罰款選擇了最低額度

    根據處罰文件,兩家公司的罰款分別是公司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反壟斷法》表明,對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其處罰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兩個地方執(zhí)法部門都選擇了最低處罰額度。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稱,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昨日有不具名的反壟斷專家表示,向國企開炮,說明執(zhí)法部門執(zhí)法上還是有力度的,在反壟斷上,對國企、央企、私企應該是同一個尺度。而關于處罰力度,這位專家認為,可能是因為茅臺、五糧液兩家企業(yè)的認錯態(tài)度比較好,在1月份已經公開披露此次查處的情況,并且態(tài)度良好,服從判決,并且表示要徹底改正違法行為。

    茅臺未進一步表態(tài)

    五糧液在昨日的公告中稱,已在22日收到四川省發(fā)改委的處罰決定書。公告還詳細介紹了處罰決定書的一些細節(jié),例如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已正式發(fā)布公告停止并糾正,進行深入整改等情節(jié)".

    此外,五糧液還在公告中稱,接受處罰,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其"酒類銷售將查找不足,積極整改".

    貴州茅臺昨日也發(fā)布公告稱,收到貴州省物價局的處罰決定書,茅臺被罰2.47億元。但除此之外,茅臺未對此次事件做出任何其他說明。

    據了解,此次具體被罰的兩家銷售公司,五糧液酒類銷售公司、茅臺酒銷售公司是五糧液和茅臺控股95%的子公司。

    ■ 相關

    首次縱向反壟斷案由地方物價部門主導

    近年來發(fā)改委作為《反壟斷法》的執(zhí)法機構,查處了多個反壟斷案。如2011年的"電信反壟斷案"和近日判罰三星等國外企業(yè)違反《反壟斷法》等。與此前查處的壟斷行為都發(fā)生在競爭者之間不同,此次茅臺、五糧液壟斷行為針對的是生產商和經銷商之間的行為,這種情況尚屬首次。

    所謂縱向價格壟斷,比如生產商和經銷商之間達成協(xié)議,協(xié)議中規(guī)定經銷商固定銷售給下一家經銷商或消費者的價格,或者規(guī)定最低的轉售價格。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罰公告分別由地方物價管理部門發(fā)出。新京報記者昨日從相關知情人士處獲悉,此次調查和處罰由地方物價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國家發(fā)改委反壟斷局也參與調查。

    北京天地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鄧志松表示,《反壟斷法》第10條規(guī)定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可以授權省一級機構負責執(zhí)法,實踐中發(fā)改委已經有書面授權給各省發(fā)改委或物價局,依據行政法原則,雖然罰單是由地方主管部門開出,但法律上仍視為國家發(fā)改委的處罰,罰款依然上繳中央財政。新京報記者 鐘晶晶

    ■ 資本市場

    茅臺五糧液股價雙收漲

    分析稱處罰對公司業(yè)績影響有限

    新京報訊 (記者吳敏)資本市場上,昨日貴州茅臺和五糧液兩家公司股價雙雙以上漲報收,白酒股股價普遍開始回升。

    昨日貴州茅臺收報185.59元每股,上漲3.09%;五糧液收報25.77元,上漲2.59%.不過這在昨日白酒股大漲的行情中"陪末座".最近兩個交易日白酒股大幅上漲,其中古井貢酒昨日漲停,汾酒、沱牌舍得、酒鬼酒等5只白酒股漲幅均超過7%.

    由于兩家公司營業(yè)收入規(guī)模和利潤規(guī)模均遠超過罰款金額,兩家公司均未在公告中提到罰款對于業(yè)績的影響。此前國海等券商認為,罰款對于茅臺等公司的全年業(yè)績影響極為有限。

    以貴州茅臺為例,按照目前茅臺10.38億的總股本,2.47億元罰款將降低全年每股收益0.24元,但目前機構一般預計茅臺2012年每股收益可達到12.7元。即使按照2012年業(yè)績看,對業(yè)績的影響低于2%(1.8%左右)。

    對于五糧液而言,其罰款也僅占到2012年全年業(yè)績的2%左右。

    此前一些私募人士認為,由于市場熱點輪換,白酒股在大幅下跌之后仍有表現的機會。白酒股去年第四季度以來跌幅明顯,以五糧液為例,去年第四季度至本周三,其股價跌幅達到27%.但在最近兩個交易日,其股價回升了4%.

    ■ 律師說

    "應具體解釋如何損害消費者"

    昨日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公告僅表示兩家企業(yè)違反了《反壟斷法》第14條,但并未對具體如何認定企業(yè)"市場強勢地位"以及如何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進行詳細解釋。一些商家因此仍然無所適從,擔心自己是否有違法行為,是否今后高端品牌、奢侈品限價就違法呢?

    資深反壟斷法律師、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偉對記者表示,奢侈品、高端知名品牌并不是判定其違法的要件。他表示,之所以給人感覺是針對高端和有市場強勢地位的商品,是因為在國內外實際的案例上,往往是知名品牌和有強勢市場地位的企業(yè)發(fā)生這種縱向壟斷行為的概率很高,普通的企業(yè)從經營上也沒必要限制經銷商轉售的最低價格。

    北京天地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法學博士鄧志松認為,"強勢地位"不是反壟斷法的規(guī)范術語,規(guī)范說法是"市場支配地位",而這種"強勢地位"有沒有一個量化標準,一般來說,在歐洲要達到這種強勢地位,市場份額一般要達到30%或25%,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鄧志松說,"總體上來講,公告的理由是說得過去的。但是,說茅臺、五糧液的行為和強勢地位對市場競爭、對消費者產生了損害,那么這種損害產生在什么地方,是怎么產生的,公告沒有做表述,但這些都應該講出來的。"

    新京報記者 鐘晶晶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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