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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長:像醉駕入刑一樣打擊食品安全犯罪

   2013-04-26 中國食品網(wǎng)中食網(wǎng)8650

  本報訊(記者韓俊杰 通訊員張玉甫)“河南全省法院要參照醉駕入刑的辦法來打擊危害食品安全領(lǐng)域的犯罪行為。”在近日召開的河南省法院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座談會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說。

  4月23日,河南省泌陽縣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生產(chǎn)30多噸病死豬、羊及肉制品案。法院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泌陽縣人牛興本大量收購病死豬、羊、狗等,存放在其經(jīng)營的、位于該縣賒灣鎮(zhèn)張飛崗村的冷庫內(nèi)。2012年12月14日晚上,泌陽縣人民政府聯(lián)合執(zhí)法組查獲牛興本在其冷庫存放的30多噸病死豬、羊及肉制品。其中,23.175噸被加工成肉制品成品和半成品。經(jīng)河南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被查獲的病死豬肉存在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病毒,人食用后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當晚,聯(lián)合執(zhí)法組在對牛興本的冷庫檢查時遭到牛興本的暴力阻攔,砸壞兩輛執(zhí)法車輛,一名執(zhí)法工作人員右手被打成輕微傷。

  法院以生產(chǎn)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妨害公務(wù)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牛興本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在隨后召開的河南省法院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座談會上,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表示,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直接侵犯人民群眾的健康權(quán)和生命權(quán),人民法院一定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依法嚴懲。

  “現(xiàn)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擊力度還不夠,所以導致像牛興本這樣的犯罪行為不斷發(fā)生,下一步,我們下決心要加大打擊力度。目前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以罰代刑,再一個是重罪輕判的問題。”張立勇說,針對這些問題,全省法院要從四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參照醉駕入刑的辦法,來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要降低食品安全犯罪的入刑門檻,凡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生產(chǎn)有毒、有害食品導致嚴重后果或有潛在危險的,都要動用刑罰,而不能只是罰款了事;二是對于嚴重危害人民健康、造成嚴重后果的犯罪,要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量刑;三是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一般不用緩刑,要判實刑,即使是依法只能判緩刑的犯罪行為,也要下發(fā)禁令,不允許其再從事食品生產(chǎn)和銷售活動;四是要加大財產(chǎn)性的執(zhí)行力度,要加大罰金和沒收財產(chǎn)的力度,不僅讓這些犯罪分子身敗名裂,把他關(guān)進牢獄,還要讓其傾家蕩產(chǎn)。

  據(jù)介紹,從今年4月1日起,河南省法院開始了為期3個月的“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活動,全省法院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將依法從快從嚴審判,特別是對故意犯罪、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以及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重判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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