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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生產(chǎn)甲醛啤酒 五人被罰千萬

   2015-01-25 齊魯晚報1650
核心提示:本報濟南1月23日訊(記者 馬云云) 23日,省高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2014年全省法院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關情況,并公
     本報濟南1月23日訊(記者 馬云云) 23日,省高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2014年全省法院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關情況,并公布了五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去年,我省法院共審結(jié)此類案件391件750人,在生效判決中,被判處監(jiān)禁刑的534人,最高量刑為死緩。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2006年,汪西之、汪新軍、李勝利等人共同出資成立泰安泰山情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山情公司),由汪西之擔任法定代表人、經(jīng)理并負責全面工作,汪新軍負責生產(chǎn)業(yè)務,李勝利負責銷售業(yè)務。2011年11月4日,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甲醛列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zhì)名單》并公告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后,泰山情公司仍在生產(chǎn)的啤酒中添加甲醛并對外銷售。

    自2011年11月4日至2012年5月31日,該公司累計生產(chǎn)、銷售摻入甲醛的啤酒347735包、19164箱,銷售金額164萬余元。2013年初,雷昆朋承包泰山情公司生產(chǎn)權(quán)、銷售權(quán),并聘請汪新軍、梁新川負責糖化車間生產(chǎn)業(yè)務。雷昆朋、汪新軍、梁新川于2013年4月份開始生產(chǎn)、銷售添加甲醛的啤酒,至2013年6月22日,累計生產(chǎn)、銷售摻入甲醛的啤酒46033包、扎啤5噸,銷售金額17萬余元。

    肥城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泰安泰山情啤酒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分別判處汪西之、李勝利、汪新軍、雷昆朋、梁新川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六個月、十一年、三年六個月、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330萬元、275萬元、35萬元、20萬元。一審宣判后,五被告人提出上訴,泰安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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