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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工業(yè)鹽冒充食鹽南京銷售 5“黑心”商販被判刑

   2015-04-19 人民網(wǎng)1500
核心提示:10余噸工業(yè)用鹽居然加工成食用鹽出售!昨天上午,周某某等5名被告人被南京鼓樓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3年6
     10余噸工業(yè)用鹽居然加工成食用鹽出售!昨天上午,周某某等5名被告人被南京鼓樓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3年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
 
    工業(yè)鹽冒充食用鹽銷售
 
    被告人周某某曾犯非法經(jīng)營罪被判刑,后被假釋。2014年5月份,為賺昧心錢,周某某欲以工業(yè)鹽冒充食用鹽進行銷售。爾后,周某某在上海市松江區(qū)新九公路旁租賃加工點,雇傭他人將 “長舟”、“永祥”等品牌的高級精制工業(yè)鹽,分裝成小袋的食用鹽,并對外銷售牟利。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周某某以工業(yè)鹽冒充食用鹽,仍為其提供江蘇“淮”牌海藻碘食用鹽外包裝紙箱1000余個,并介紹被告人葛某某幫周某某在南京銷售鹽。
 
    至2014年8月案發(fā)時止,周某某共計加工分裝銷售10余噸工業(yè)鹽,其中光銷售給葛某某的就多達160余箱。葛某某低價購進這些有害鹽后,再以食用鹽的價格在南京批發(fā)兼零售。該案的另一被告人、商販朱某某從其處購進15箱,并很快銷售一空。2014年8月30日,當朱某某再次從葛某某處購進123箱前述有害鹽銷售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5被告人均被判實刑
 
    法院還查明,2014年7月間,被告人張某某從周某某處購進50箱假冒食用鹽后,為牟取更多的利潤,又另行兌入工業(yè)用鹽,多分裝出30箱有害鹽,并在上海將該80箱鹽作為食用鹽銷售給他人。同年9月12日,公安機關接到線索后,一舉在上海松江區(qū)將張某某抓獲,并從其租房及加工點內(nèi),查獲已生產(chǎn)未銷售的以工業(yè)鹽為原料加工分裝的有害鹽86箱及生產(chǎn)設備等。
 
    2014年8月底至9月中旬,涉案人員周某某、張某某、葛某某、朱某某、李某某相繼落網(wǎng)。審理中,周某某等5名被告人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在昨天的宣判中,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張某某、李某某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葛某某、朱某某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周某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nèi)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假釋,數(shù)罪并罰。最終,法院判決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撤銷假釋,與其原犯非法經(jīng)營罪所剩刑期近1年2個月,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8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 ( 羅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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