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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宜、加瑞水磨年糕檢測報告疑點重重

   2015-09-28 消費日報網(wǎng)3660
核心提示:惠宜、加瑞等水磨年糕被指非法添加追蹤 消費日報網(wǎng)訊 9月22日,本報以惠宜、加瑞等水磨年糕被指非法添加 長期食用或有害為題,披

    ——“惠宜、加瑞等水磨年糕被指非法添加”追蹤

    消費日報網(wǎng)訊 9月22日,本報以“惠宜、加瑞等水磨年糕被指非法添加 長期食用或有害”為題,披露了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委托、蕪湖瑞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惠宜牌切片年糕、火鍋年糕、加瑞牌切片年糕、韓國年糕涉嫌違法添加焦亞硫酸鈉。稿件刊發(fā)后,全國數(shù)十家媒體紛紛轉載,引起了食品業(yè)界及廣大消費者的廣泛關注。

    22日下午,蕪湖瑞豐食品有限公司一劉姓女士致電記者,稱被本報曝光后,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已通知瑞豐公司終止合作。她說,“2015年5月23日后,該公司生產(chǎn)的惠宜、加瑞等品牌水磨年糕,沒有添加焦亞硫酸鈉了。市面上被消費者買到的配料表上標有焦亞硫酸鈉的產(chǎn)品,是瑞豐公司原來用的老包裝袋,只是標簽標識問題。”

    劉女士稱,“瑞豐公司將對市場上流通的標有焦亞硫酸鈉的惠宜、加瑞水磨年糕啟動召回。當?shù)厥乘幈O(jiān)部門也已就產(chǎn)品存在的問題,責令瑞豐公司立即整改。”

    為證明惠宜、加瑞水磨年糕中未添加焦亞硫酸鈉,劉女士給記者發(fā)來了惠宜、加瑞水磨年糕的檢測報告。
 

    【在蕪湖瑞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一份年糕檢測報告(編號:I08042028601D)上,沒有注明年糕的樣品規(guī)格、商標、生產(chǎn)日期或批號,其簽發(fā)日期比到樣日期、檢測日期早了3個多月。記者 夏石福/攝】

    在一份由上海譜尼測試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I08042028601D)上,記者看到樣品名稱:年糕,委托單位:蕪湖瑞豐食品有限公司,到樣日期:2015.05.26,檢測日期:2015.05.26-2015.06.02,簽發(fā)日期:2015.02.05。該檢測報告上,沒有注明年糕的樣品規(guī)格、商標、生產(chǎn)日期或批號。記者仔細觀察,發(fā)現(xiàn)其簽發(fā)日期比到樣日期、檢測日期早了3個多月。同時,該檢測報告上到樣日期和檢測日期字跡傾斜,疑似偽造。

    【在蕪湖瑞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另一份年糕檢測報告(編號:BZAWM8RA61169501)上,同樣沒有注明年糕的樣品規(guī)格、商標、生產(chǎn)日期或批號。記者 夏石福/攝】

    記者在另一份上海譜尼測試技術有限公司2015.06.02簽發(fā)的檢測報告(編號:BZAWM8RA61169501)上,看到樣品名稱:年糕,委托單位:蕪湖瑞豐食品有限公司,到樣日期:2015.05.26,檢測日期:2015.05.26-2015.06.02。而樣品規(guī)格、商標、生產(chǎn)日期或批號,均為空白。


    【在蕪湖瑞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兩份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委托檢測的惠宜切片年糕、火鍋年糕檢測報告(編號:WT151061025、WT151061023)上,既沒有加蓋檢測機構的公章,也沒有加蓋檢測機構的騎縫章。記者 夏石福/攝】

    而在蕪湖瑞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兩份惠宜切片年糕、火鍋年糕檢測報告(編號:WT151061025、WT151061023),由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讓人不解的是,這兩份檢測報告上既沒有加蓋檢測機構的公章,也沒有加蓋檢測機構的騎縫章。

    對這4份檢測報告,記者無法判定其真?zhèn)巍?/p>

    9月23日,記者就“惠宜、加瑞水磨年糕檢測報告真?zhèn)螁栴}、請企業(yè)出示年糕召回證明、當?shù)厥乘幈O(jiān)責令整改書等”,書面告知蕪湖瑞豐食品有限公司。截至發(fā)稿,蕪湖瑞豐食品有限公司未做回復。

    為進一步核實惠宜、加瑞水磨年糕檢測報告的真?zhèn)危?月25日上午,記者多次撥打上海譜尼測試技術有限公司食品檢測部門電話,均無人接聽。后聯(lián)系譜尼測試官網(wǎng)客服,其稱只咨詢檢測業(yè)務,對檢測報告的真?zhèn)?,無法識別。

    隨后,記者又致電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龍華實驗基地食品檢測所,一位工作人員稱由該院出具的正規(guī)檢測報告,報告原件上都會蓋有公章。至于蕪湖瑞豐食品有限公司向記者提供的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惠宜切片、火鍋年糕檢驗報告上沒有加蓋檢驗機構公章,他搞不清楚是什么情況。

    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工作人員還指出,該站出具的檢測報告只對被檢測的單個樣品負責,對不同批次、生產(chǎn)日期(包括同批次)的產(chǎn)品不具有普遍意義。他提醒記者,該站檢測報告上均有標注:“樣品由委托方提供,我院不對樣品完整性、樣品及其標識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一資深食品檢驗人士告訴記者,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惠宜牌切片年糕、火鍋年糕檢驗報告上沒有加蓋檢驗機構公章,明顯無效。而蕪湖瑞豐食品有限公司加瑞牌切片年糕、韓國年糕檢驗報告上,連樣品規(guī)格、商標、生產(chǎn)日期或批號都未標注,亦屬無效。另外,蕪湖瑞豐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I08042028601D的檢測報告上,到樣日期:2015.05.26,檢測日期:2015.05.26-2015.06.02,而簽發(fā)日期卻是:2015.02.05,明顯存在問題。

    該人士認為,涉事企業(yè)應檢測與消費者所購產(chǎn)品同一生產(chǎn)日期、同—批次的年糕,方有參照性。

    對此,本報將繼續(xù)關注。(記者 夏石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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