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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法”強調生產者責任 明確網絡第三方平臺管理責任

   2015-10-16 中國經濟網17950
核心提示: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介紹新《食品安全法》。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5日訊 已于本月起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介紹新《食品安全法》。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5日訊 已于本月起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因被稱為“史上最嚴”而備受關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在出席今日召開,由新華網主辦的2015食品安全高層對話時表示,“新法”特別注重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義務和法律責任。對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新法”堅持刑事責任優(yōu)先原則。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陳谞還對“新法”在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義務方面的內容進行了強調:確立企業(yè)第一責任原則;確立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上崗;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強化食品召回,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強化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者義務。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義務;強化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義務。

    在備受關注的網絡食品生產與銷售方面,陳谞表示,新《食品安全法》指出,強化網絡食品交易者義務,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對于“網購”的進口食品,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長畢克新在發(fā)言中表示,2015年上半年,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從57個國家或地區(qū)的進口食品中檢出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進口食品共1255批、4960噸、1452萬美元。

    畢克新還表示,消費者可以通過一看有無中文標簽、二看檢驗檢疫證明、三看進口食品準入情況來選購合法、合格的進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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