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3日,市民張先生打電話向記者反映,自己在遼寧路附近的家家悅超市買到了過期的袋裝雞胗、雞腿,本來超市工作人員答應第二天給張先生進行賠償,但是令張先生沒想到的是,僅僅過了一個晚上商家就變了卦,不對張先生進行賠償。超市的相關工作人員則表示,并不是他們不給張先生解決這件事,而是超市方面給出的解決方案張先生不同意。
“12月11日上午10點左右,我去那家超市買了一些袋裝雞胗和雞腿。”張先生說道,“但是在結完賬之后我卻發(fā)現(xiàn),我所購買的十幾袋雞胗和雞腿全都過了保質期,產品外包裝上打印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12月4日,保質期則為7天,也就是說這些產品在12月10日的時候就正好到期,12月11日再賣就是售賣過期產品。如果不仔細觀察的話還真的發(fā)現(xiàn)不了。”
發(fā)現(xiàn)產品過了保質期之后,張先生也據此事找到了超市相關工作人員。“當天經過和超市工作人員商討之后,對方向我提出了給我1400元賠償?shù)慕鉀Q方案,如果我同意的話,就讓我第二天再來超市拿錢。”張先生說道,“我覺得這個解決方案可以接受,于是就同意了,答應對方第二天再過來拿錢。”
但是令張先生沒有想到的是,等到自己12月12日去該超市拿1400元的時候,超市方卻對張先生說不會給張先生解決這件事情。
記者也從張先生所提供的購物小票以及產品包裝上看到,購物小票上顯示張先生在12月11日上午9時57分買了單。而產品外包裝上顯示,該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12月4日,保質期則為7天。那么事情真的像張先生所說的那樣,超市承諾賠償之后又變卦了嗎?12月13日下午,記者也據此事聯(lián)系到了遼寧路附近的家家悅超市的相關工作人員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并不是他們不給張先生解決這件事,而是超市方面給出的解決方案張先生不同意。
“12月11日當天,張先生就據買到過期產品這件事情找到了我們,我們也第一時間給出了1400元的解決方案。”王先生對記者說道,“但是張先生并不同意這個解決方法,而非得要2000元的賠償 ,我們不能接受,雙方沒有達成一致。”
除此之外,王先生還說:“保質期到底是從產品上所打印的生產日期當天開始算,還是從第二天開始算,我們也不是專業(yè)的所以也不太清楚。”王先生說道。
目前王先生已經把情況反映給了超市方面的相關領導,“產品到底過不過期、如果過期該怎么賠償?shù)葐栴},還得等到領導商討之后才能給張先生一個答復。”王先生說道。文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季曉東 圖由張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