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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老板給臘腸加“硝”獲刑 判9個月罰1萬元

   2015-12-15 燕趙晚報4510
核心提示:本報訊(記者 汪洋 通訊員 葛照博)保定市曲陽縣一飯店老板肖某為了臘腸賣相好易保存,使用國家嚴禁添加的有毒物質(zhì)亞硝酸鹽。近
     本報訊(記者 汪洋 通訊員 葛照博)保定市曲陽縣一飯店老板肖某為了臘腸賣相好易保存,使用國家嚴禁添加的有毒物質(zhì)亞硝酸鹽。近日,曲陽法院審結這起生產(chǎn)銷售有毒食品案件,被告人肖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肖某在曲陽縣城經(jīng)營一飯店,其制作臘腸食品時,為了保鮮和使顏色好看,故意添加亞硝酸鹽。因為肖某酌量添加,顧客吃后并無不良反應,而且飯店生意比較紅火。曲陽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和公安局聯(lián)合執(zhí)法大檢查時,檢測到該飯店食品亞硝酸鹽超標,進而搜尋出兩瓶亞硝酸鹽約300克。
 
    經(jīng)檢驗,其制作的臘腸含亞硝酸鹽56mg/kg,辣臘腸含亞硝酸鹽3.2mg/kg,都嚴重超標,肖某承認了購買并添加亞硝酸鹽的犯罪事實。根據(jù)《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并且《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已將亞硝酸鈉明確列為有毒有害物質(zhì)。據(jù)此檢查人員將該飯店依法查封,檢察機關依法對其提起了訴訟。
 
    曲陽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肖某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判處肖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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