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兩塊錢就能買到兩盒智利進口的藍莓或250g車厘子?最近不少市民在一家名為“好貨拼”的微信商城看到了這一喜訊,要說“拼好貨”各位經常在微信或APP上拼團買水果的人都知道,但好貨拼是個什么東西?難道天上真掉餡餅了?記者近日調查發(fā)現(xiàn),這便價車厘子可不是誰都能買,里面的水相當深……
兩塊錢買250克進口車厘子究竟真還是假?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大概11、12月份,不少市民的朋友圈都給一則拼水果的邀請刷屏了,上面說:只要滿40人,2塊錢就可以團購到250克的車厘子或兩盒藍莓。
智利進口車厘子在某寶要賣近50塊一斤啊,你這價降得那么狠,求馬云的心理陰影面積…
如此地板價自然吸引了不少市民一擁而上。該微信閱讀量瞬間突破了10萬+,W先生是其中一名粉絲,他趕緊招呼親朋好友來湊單,該團很快就滿40人,沒想到通過網銀付款后,卻一直沒有收到貨。一周后,W先生收到一條客服自動回復的信息,稱拼團未成功會退款。等了半個月,錢才最終退回來。
跟W先生一樣,很多網友呼朋喚友填了個人資料后,卻很快被告知拼團失敗。
團購不成功微信會自動退款?
記者近日也關注了這個名叫“好貨拼”的微信商城,要說“拼好貨”各位在微信或APP上拼團買水果的人都知道,但“好貨拼”還真沒聽說過。
記者登錄發(fā)現(xiàn),這個“好貨拼”已經改名叫“朋友拼”,當初那條兩塊錢買藍莓或車厘子的微信已經找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一條公告,說原車厘子限量發(fā)貨2000份、藍莓限量發(fā)貨5000份,由于購買量超過預期,決定增加發(fā)貨33000份,共計40000份。訂單將于12月20日全部發(fā)完。未在限量發(fā)貨當中的市民將得到全額退款并發(fā)放10元商城現(xiàn)金抵用券。
一些此前參與團拼失敗的拼友也向記者證實,他們之前給的錢確實已經退回了。而且該商城還貼出了他們之前屯貨的多箱車厘子,以及部分買家的名單,并鄭重聲明,若組團人數(shù)不夠,團購不成功,系統(tǒng)會通過微信支付自動退款給顧客。
弄那么多車厘子和藍莓為的絕不僅僅兩塊錢
這一切看上去都挺順理成章,買不到只能怪你不夠別人快,弄那么多車厘子和藍莓難道真的為了坑你這兩塊錢?但記者仔細調查發(fā)現(xiàn),事情還真沒那么簡單。
首先是公司經營范圍本身就有問題。根據(jù)官方信息顯示,該微信號賬號主體是“北京鑫易達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易達公司),記者查了查這公司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發(fā)現(xiàn)它的經營范圍只有“技術開發(fā)、咨詢、轉讓、服務;計算機系統(tǒng)服務;計算機技術培訓;經濟信息咨詢;設計、制作、代理、發(fā)布廣告”等等。根本沒有水果甚至食品的經營許可。
其次記者登錄商城頁面發(fā)現(xiàn),商城所有水果都處于售罄狀態(tài)。有網友說,這種狀態(tài)至少已經持續(xù)了半個月,但記者點進去發(fā)現(xiàn),系統(tǒng)依然提醒用戶輸入收貨地址、姓名、電話等詳細信息,等到最后支付時才會再次彈出售罄信息。而無論是公眾號信息資料里的客服電話,還是網上留言,都一直無人回復。
說到這里,不少市民才會恍然大悟:這個山寨商城要的原來不是兩塊錢,而是用戶的個人信息。廣州公安近日也在微博上表示,經查,這個“好貨拼”沒有食品銷售資質,什么2元的價格購買智利進口藍莓2盒250g只是微信營銷,目的就是為了騙取你的身份資料!
當然,這家公司的賺錢手段還不僅僅于此。記者在一國內知名服務眾包平臺上搜索到這家公司提供的兩項產品:出售拼好貨微信商城的兩組源碼,并聲稱這是該公司唯一獨立研發(fā)的微信拼好貨商城系統(tǒng)。目前已有50多商家在用,拼好貨系統(tǒng)每天都會更新并和他們簽約終身免費升級。言下之意,就是目前在微信和APP平臺上紅極一時的“拼好貨”都是由它們公司設計和維護的。根據(jù)交易記錄顯示,這兩個產品已經吸引了不少買家。
真的是這樣嗎?記者對比發(fā)現(xiàn),鑫易達公司設計的這個商城系統(tǒng)(也就是現(xiàn)在的“朋友拼”商城)無論從板式還有風格上都與“拼好貨”商城極度雷同。記者向“拼好貨”商城客服求證,對方表示,這肯定是對方放出來的虛假信息,拼好貨和這家公司沒有關聯(lián)。
而且更關鍵的是,這款被鑫易達公司稱作“獨立研發(fā)”的系統(tǒng)是去年7月底才掛網出售的,而“拼好貨”早在去年4月就已經在微信服務號上線,到了去年7月人家連APP都上線了。
以后遇到這類忽悠微信,請直接舉報!
到目前為止,這個山寨拼水果商城依然在微信平臺上繼續(xù)開檔。記者也向廣州公安部門了解過,他們說這類警情他們應該也有接到過,但由于網警沒有通報,所以暫時還無法查證。
那遇到類似情況,市民又該如何維權呢?廣東粵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揚表示,在這個事件中,消費者財物最終沒有被騙,不構成詐騙。同時這也不屬于合同欺詐,因為對方已經退錢了。類似這種以營銷手段吸粉,或者獲取消費者信息,最多也只是商家不誠信行為,在當前法律體系當中,比較難對其進行處罰。但如果最終能證明商家把獲得的消費者信息進行出售牟利的后,那么商家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了。這從另外一個方面也折射出,隨著電商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如何規(guī)范電商行為方面依然存在著法律的空白,這需要引起立法部門的重視。
至于將“拼好貨”變成“好貨拼”,張揚說,這確實有侵權的嫌疑,但最終還是得取決于正牌的“拼好貨”有沒有注冊自己的商標,“很多企業(yè)往往沒有這樣的法律意識去注冊一個商標,遇到侵權也往往只能吃啞巴虧。”
當然,在面對這種帶有點忽悠的微信時,消費者也并非無計可施,可以通過微信平臺進行舉報。作為平臺的監(jiān)管,騰訊公司在對這些微信進行甄別后,也會進行一定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