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2月25日消息(記者張子亞)從福建檢驗檢疫局獲悉,2月17日,印尼出臺的農業(yè)部長4號令正式實施。該法令對輸印尼蔬菜、水果、糧谷等新鮮植物源性食品提出了嚴格的質量安全要求。經質檢總局與印尼方面交涉,自2016年2月17日起,每批輸印尼的產品應隨附經印尼方面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目前僅允許對印尼出口大蒜產品。
印尼是福建省出口農產品食品傳統(tǒng)市場,出口產品主要包括食用菌、新鮮胡蘿卜和青椒等蔬菜及制品,鑒此,福建檢驗檢疫局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一是立即通知轄區(qū)出口印尼植物源性食品企業(yè),與進口商做好溝通,暫緩對印尼出口新鮮植物源性食品。二是積極主動協(xié)助質檢總局做好與印尼方面進一步交涉,及時擴大允許對印尼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種類和增加認可試驗室數量,降低印尼方面技術壁壘對我出口食品不利影響。三是進一步發(fā)揮已對印尼出口的古田縣國家級出口食用菌質量示范區(qū)、莆田市國家級出口蔬菜質量示范區(qū)示范引領作用,確保加工出口產品的質量安全,化危機為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