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天瑪特一袋大米倆生產日期
超市廠家互相推諉 消費者準備向食藥監(jiān)部門舉報
葉先生3月底在樂天瑪特公益西橋店買到10袋大米,事后發(fā)現(xiàn)米袋上被改了生產日期,兩個日期相差11個月。依據(jù)《食品安全法》葉先生要求10倍賠償,但事情過去兩個多月仍未解決。葉先生稱,他正搜集證據(jù)材料,準備舉報到食藥監(jiān)部門。
生產日期差11個月
3月20日,葉先生和朋友在樂天瑪特公益西橋店購買到10袋大米,發(fā)現(xiàn)包裝袋上的噴碼日期處還有一個鋼印日期,兩者相差11個月。事后他找到超市,要求賠償10倍,超市將責任推給廠家,而廠家聯(lián)系過他一次后再無音訊,他只能再次來超市維權。
記者昨日看到葉先生購買的大米及購物小票,10袋大米全是2.5千克裝的尚品稻花香,每袋49.9元,在袋口上方印著黑色噴碼生產日期“2016年3月1日”,但在噴碼日期處,還有一個鋼印日期“2015年4月1日”。此外,包裝袋上注明保質期為12個月。
“職業(yè)打假人”馬先生稱,篡改生產日期在超市包裝食品中很普遍,“如不改日期,到期只能下架”,此舉多為經銷商或廠家所為,超市作為直接銷售方,只是沒有盡到把關審核義務,不過出事后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超市負責人避談賠償
根據(jù)去年開始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消費者買到問題商品后,有權向生產者或銷售者任一方索賠。
昨天上午,記者隨葉先生來到樂天瑪特公益西橋店,食品科負責人出面卻不談解決問題。前臺客服部負責人核實記者身份后,表示會讓樂天瑪特北京總部答復,但截至發(fā)稿,記者未收到任何答復。記者又致電大米生產廠家北京神農尚品科技有限公司,負責賠償事宜的品控部門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北京京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雪東律師稱,消費者從超市買到問題食品,索賠合理合法,超市必須依法賠償,否則消費者可以舉報到食藥監(jiān)部門或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進行合理維權。葉先生稱,他正準備證據(jù)材料,打算舉報到食藥監(jiān)部門。
首席記者 岳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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