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lián)盟仲裁機構25日裁定,歐盟商家不得在商標等處標注“純巧克力”字樣,而只能在成分表里注明“含有100%可可脂”.
在歐洲國家里,比利時、意大利等國食品生產商傾向于用100%可可脂制作巧克力,而英國等國生產商傾向于在巧克力里添加植物脂肪。
歐盟1999年通過一項商標法,規(guī)定食品生產商在商品包裝所印成分表里注明各種成分,而不是在巧克力名稱上“做文章”;而歐盟成員國意大利2003年通過一項法律,允許生產商在商標等處使用“純巧克力”字樣。
歐盟隨后起訴意方,認為應該以“中立”態(tài)度告知消費者巧克力的品質狀況。
歐洲法院本月25日裁定,如果巧克力以100%可可脂制作而成,則商家只能在成分表里加以說明,不得使用“純巧克力”字樣;如果巧克力里含有植物脂肪,則商家須在成分表里注明“除可可脂外,添加植物脂肪”字樣。
歐盟發(fā)言人羅格·韋特對這項裁決表示認可,“歐盟成員國里存在兩種巧克力文化,一種只用可可脂制作巧克力,而英國等國(生產商)則會添加植物脂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