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午,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華向大會作的檢察工作報告。
報告提到,2016年,該省檢察機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jiān)督,建議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70件87人,依法提起公訴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藥犯罪820件1435人,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在報告中,劉華舉例稱,泰州市檢察機關查辦了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含鋁包子”案件,105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訴,法院根據(jù)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相關人員在一定期限內(nèi)禁止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該份報告在有關案例說明的附件中,披露了這起“含鋁包子”案的案情。
時間要追溯至2014年7月1日,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俗稱含鋁泡打粉),但泰州地區(qū)一些商販在制作包子等食品時,仍違法使用含鋁泡打粉發(fā)酵面粉。后來,“含鋁包子”問題被媒體報道,群眾反映強烈。
為此,泰州市檢察機關開展了打擊非法添加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專項活動,泰州市檢察院與市中級法院、市食藥監(jiān)局等研究出臺聯(lián)席會議紀要,明確定罪量刑標準。
靖江、泰興、興化、海陵、高港、姜堰等地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依法搜集、固定、保管證據(jù),對涉案包子所使用的食材原料和含鋁泡打粉進行扣押、稱重、檢測。
截至2016年12月底,上述六市(區(qū))檢察院共受理審查起訴生產(chǎn)、銷售“含鋁包子”案件92件110人,提起公訴87件105人,其中法院一審判決78件93人,68人被判處實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