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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脫水”似“海天” “每天”被判改名

   2017-03-21 廣州日報3790
核心提示:被控侵權的每天紅燒醬汁一款名叫每天的紅燒醬汁的產品,因為商標中所使用的每天字樣與佛山市海天調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被控侵權的“每天”紅燒醬汁
 
    一款名叫“每天”的“紅燒醬汁”的產品,因為商標中所使用的“每天”字樣與佛山市海天調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天公司”)的“海天”注冊商標相近似,同時其裝潢也存在刻意仿冒,因此其兩家生產企業(yè)江蘇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例家公司”)與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每天公司”)被海天公司告上了法庭。記者昨日從佛山中院了解,經(jīng)兩級法院審理后,每天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每天”字樣,兩家公司需要賠償百萬元。
 
    海天:

    “每天”仿我包裝傍名牌
 
    位于佛山的海天公司是國內知名的調味食品生產公司,其商標在2000年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而涉嫌侵權的兩家食品企業(yè)伊例家公司及每天公司分別成立于2010年、2011年,均是調味料生產、銷售企業(yè)。“每天”注冊商標則是由朱某于2015年10月取得,核定使用范圍為包含醬油在內的9類商品。2014年10月,伊例家公司獲其授權使用“每天”注冊商標。
 
    此后,伊例家公司與每天公司兩家企業(yè)共同生產、銷售“伊例家紅燒醬汁”和“每天紅燒醬汁”的產品。
 
    海天公司認為,每天公司注冊使用的字號“每天”與其商標及字號構成近似,傍名牌的故意明顯;兩涉案企業(yè)同為調味品行業(yè)的大型集團,在明知“海天”品牌具有極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共同生產銷售帶有“每天”標識的“紅燒醬汁”,該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此外,對方在生產銷售的“紅燒醬汁”上擅自使用與海天公司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裝潢,并在產品紙箱、產品包裝上夸大宣傳為“升級產品”“國內首創(chuàng)”“香港風味”,易引起消費者誤認。該產品還同時在線上線下銷售,銷售規(guī)模十分巨大。
 
    為此,海天公司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兩家企業(yè)一同訴至禪城法院,請求判令兩企業(yè)立即停止相關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在多家主流媒體上公開刊登聲明,賠償海天公司經(jīng)濟損失共計200多萬元。
 
    每天:

    完全沒想過攀附“海天”
 
    對于海天公司的起訴,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并不認同。
 
    “我們的企業(yè)名稱經(jīng)核準登記,有權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每天’字號。我們自身沒有突出使用‘每天’字樣,不存在攀附‘海天’知名度的故意,屬于善意使用,兩企業(yè)字號也并不近似。”
 
    伊例家公司還認為,被控侵權產品的裝潢已申請外觀專利,受專利法保護,并且該裝潢與海天公司的裝潢整體布局不同,差異明顯。且紅燒醬汁屬伊例家公司首創(chuàng),使用“國內首創(chuàng)”字樣是否構成虛假宣傳與海天公司無關。
 
    法院:

    兩企業(yè)應停止虛假宣傳
 
    禪城法院于去年9月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兩食品企業(yè)立即停止侵犯海天公司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停止生產、銷售擅自使用“海天醬油”特有裝潢的侵權產品。每天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業(yè)名稱中使用“每天”字樣,同時兩公司立即停止在“伊例家紅燒醬汁”產品外包裝紙箱中使用“國內首創(chuàng)”的虛假宣傳,并賠償海天公司100萬元。
 
    一審宣判后,兩家被告的企業(yè)不服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訴。
 
    最終,佛山中院近日終審判決該案維持原判,駁回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的上訴請求。
 
    焦點一:

    名稱“脫水”處理是否侵權?
 
    佛山中院認為,雖然被控侵權產品“每天紅燒醬汁”與醬油不屬同一商品,但其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和消費對象均與醬油商品相同,與醬油商品屬于類似商品。
 
    由于兩涉案企業(yè)在被控侵權產品上使用的“每天”商標與海天公司的“海天”商標相比,僅缺少“海”字的“氵”偏旁,二者文字的外觀相近似,綜合考慮海天公司注冊商標的知名度,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在被控侵權產品上使用“每天”商標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其行為侵害了海天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焦點二:

    商品包裝是否類似?
 
    海天公司醬油商品的裝潢設計以黃色為底色,商品正面中下部為一紅色圓形,由上往下逐漸變粗的多條平行紅色條紋水平貫穿前述紅色圓形,外觀形似紅日以及平行射出的陽光。商品正面上部為“海天醬油”四字,側面為商品介紹文字。使用該裝潢設計的醬油商品經(jīng)過海天公司長期、大量的宣傳,具有較高知名度,故海天公司涉案醬油商品裝潢構成知名商品特有裝潢。
 
    而兩企業(yè)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同樣使用了黃色底色、紅色圓形、平行貫穿紅色圓形的紅色條形設計,其裝潢細節(jié)、整體布局均與海天公司主張權利的裝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其行為構成擅自使用海天公司知名商品特有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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