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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浙、魯、湘多地生產(chǎn)銷售假冒奶粉“一條龍” 上海起訴1被告單位11名被告人

   2017-03-27 正義網(wǎng)4900
核心提示:  由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的濟寧金谷制灌包裝有限公司、陳明江等11人生產(chǎn)銷售假冒嬰幼兒乳品案,今天在上海市第三中級
   由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的濟寧金谷制灌包裝有限公司、陳明江等11人生產(chǎn)銷售假冒嬰幼兒乳品案,今天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受到指控的有制作假冒奶粉罐、灌裝冒充品牌奶粉以及進行銷售的單位和個人。
 
  據(jù)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濟寧金谷制灌包裝有限公司、被告人陳明江、谷傳生、潘興兵、吳玲杰、唐境鴻,為獲取非法利益,經(jīng)共同或分別商議,通過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生產(chǎn)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奶粉罐,在浙江省臺州市、山東省濟寧市、湖南省長沙市等地,用國內(nèi)其他低檔、低價品牌奶粉灌裝生產(chǎn)假冒“貝因美”、“雅培”品牌嬰幼兒奶粉進行銷售。
 
  其中,被告人陳明江銷售金額共計360余萬元,被告單位金谷公司和被告人谷傳生銷售金額共計260余萬元,被告人潘興兵銷售金額共計210余萬元,被告人吳玲杰銷售金額共計200余萬元,被告人唐境鴻銷售金額共計120余萬元。被告人鄭紅貴、祝全欽、吳永軍、蔡永告,明知他人制作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奶粉罐、注冊商標標識欲進行灌裝后冒充品牌奶粉進行銷售,仍為獲取利益而幫助進行制造,其中,被告人鄭紅貴、祝全欽、吳永軍幫助他人犯罪的銷售金額為200余萬元,被告人蔡永告幫助他人犯罪的銷售金額為160余萬元。被告人杜俊、李修恒,應(yīng)當知道陳明江等人銷售假冒他人品牌的奶粉,仍為獲取利益而幫助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分別達240余萬元和56萬元。
 
  起訴認為,被告單位濟寧金谷制灌包裝有限公司、被告人陳明江、谷傳生、潘興兵、吳玲杰、唐境鴻、鄭紅貴、祝全欽、吳永軍、蔡永告的行為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被告人杜俊、李修恒的行為構(gòu)成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應(yīng)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出庭支持公訴的上海市檢察三分院檢察官聶文峰指控,該案系跨行政區(qū)劃危害食品藥品大要案,雖然生產(chǎn)地、銷售地均不在上海,但受害單位“雅培”品牌奶粉的注冊地在上海。接到報案后,上海市食安辦、公安局、檢察院高度重視,作為全國首家跨行政區(qū)劃檢察院,充分發(fā)揮集中管轄危害食品藥品案件等特殊案件等職能優(yōu)勢,在審查中發(fā)現(xiàn),該案有其他遺漏犯罪嫌疑人和單位涉嫌犯罪,予以追訴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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