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一名商販在炸油條時使用明礬,即使在被取保候審期間仍不思悔改,繼續(xù)使用明礬炸油條。5月2日,蘇家屯區(qū)人民法院公布商販劉某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刑。
劉某是一名商販。2013年11月開始,劉某在蘇家屯區(qū)民主市場加工、銷售油條。為使油條膨松好看,劉某在面粉中添加使用了明礬。
2014年3月24日,蘇家屯公安分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工作人員對劉某所生產、銷售的油條進行了現(xiàn)場抽樣,經沈陽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院檢驗,油條中的鋁含量為613mg/kg,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鋁殘留量100mg/kg的標準。
隨后,劉某被蘇家屯警方取保候審。然而,劉某并沒有住手,仍按原來的方式方法生產加工油條。2015年4月1日,警方再次對劉某生產、銷售的油條進行了現(xiàn)場抽樣,鋁含量為402.9mg/kg,依然超標。
蘇家屯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某侵犯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食品罪,依法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