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花33600元在自貿區(qū)一家公司買了兩瓶進口名酒,后以該酒瓶外包裝沒有中文標識為由,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請求依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索要10倍賠償。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退貨處理,并由被告賠償原告3倍價款。該市民不服,上訴到二中院,該院審理后改判撤銷一審有關賠償的判決項,僅作退貨處理,不予賠償。二中院認為,原告未提交證據證明涉案進口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而不適用10倍賠償條款。二中院提醒市民,購買進口商品時,要盡量選擇正規(guī)企業(yè)、正規(guī)平臺和正規(guī)產品,注意向銷售方索取購物憑證或服務收據等。記者 高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