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內買到過期食品 當場維權遇不認賬
2017年5月7日上午10點半左右,前來青島旅游的王先生和朋友在寧夏路大潤發(fā)購買食品,期間購買了價值26.9元的好時牛奶巧克力。付款結束后,王先生在查看包裝時發(fā)現(xiàn)巧克力已經過期,立即找到商場服務部門溝通此事。
“付款之后,我們肚子有點餓,想吃點東西,這盒巧克力正好在購物袋最上方,直接就看到了生產日期,不然誰會特意翻看這個?”王先生告訴記者,該盒巧克力生產日期為2015年10月26日,商品保質期截止2017年1月26日,“當時我們愣了一下,以為自己看錯了。然后慶幸自己沒吃這盒巧克力,現(xiàn)在食品安全這么重要,誰能想到這么大的商場還賣過期產品。”王先生說。
隨后王先生來到了大潤發(fā)一樓總服務臺,找到了相關工作人員。商場工作人員經過落實后,確認商品確實過期,表示“既然過期,那就退了吧!”王先生當場表示,超市的處理方式無法接受,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聽到王先生訴求后,商場工作人員表示具體賠償需要找負責人落實相關情況。“我們從11點一直等到11點半,商場一直沒有給明確的說法。同行的人一直在催我,不能一直在商場耗著時間。”王先生說,當時自己就要求商場給確切的說法。“但是沒想到,商場負責人居然突然改口,說這個商品不是他們的,不能給予處理。”王先生說。
出示購物證據維權 商場表示確無此批次
王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他當天在商場購物的發(fā)票,上面明確列有購買好時牛奶巧克力這一項,并展示了自己購買的過期巧克力。
消費者購物小票
消費者購買過期產品
記者致電寧夏路大潤發(fā)顧客服務科電話(85760512),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經過查詢王先生展示的貨物確實跟出售批次不一致。“我們曾經接到過顧客投訴,但是商品條碼確實跟我們出售的不相符,我們無法進行賠償。”負責人說。
再次得知商場回復后,王先生表示自己付完款還沒走下扶梯就發(fā)現(xiàn)商品已經過期,從事發(fā)到結束都沒有走出過大潤發(fā)。“我不會為了一盒巧克力去訛詐商場,商場說沒有就沒有,難道貨品是我變出來的嗎?”王先生表示,自己在寧夏路大潤發(fā)購物的整個過程都是在商場監(jiān)控下完成的。“商場不能為了逃避責任說東西不是他們的,甚至連證據都拿不出來。”王先生說,希望商場能夠給予自己一個合理的解釋。
截至目前,寧夏路大潤發(fā)負責人表示商場雖然有監(jiān)控但是舉證很困難,并且可以確定王先生所購貨物批次不是大潤發(fā)所售。
12315回復:超市確無此商品
王先生曾撥打12315電話投訴,5月11日上午,八大湖食藥所相關負責人(85735375)致電王先生,告知該商品確實不是大潤發(fā)售賣。記者試圖聯(lián)系12315了解此事,但是對方表示,記者非當事人,不能提供更多信息。
寧夏路大潤發(fā)負責人也告訴記者,八大湖食藥所曾就此事調查過,確認王先生提供商品不是大潤發(fā)所售。
對于這個結果,王先生表示很不理解,東西是在大潤發(fā)買的,整個過程都沒有離開大潤發(fā),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希望有關部門能給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