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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瑞安火鍋店系列“口水油”案集中宣判,6店涉案22被告人均被判刑

   2017-08-22 瑞安網219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去年11月份,“瑞安多家火鍋店涉嫌非法使用‘口水油’被查處”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5月22日下午,瑞安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在瑞經營“千椒百味”重慶老火鍋店、重慶八旺串串香火鍋店、正宗成都火鍋串串香、朝天門火鍋店、“柒口鍋”火鍋店、阿云重慶老火鍋店6家火鍋店涉案經營者、員工站上被告席,22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去年11月份,“瑞安多家火鍋店涉嫌非法使用‘口水油’被查處”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5月22日下午,瑞安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在瑞經營“千椒百味”重慶老火鍋店、重慶八旺串串香火鍋店、正宗成都火鍋串串香、朝天門火鍋店、“柒口鍋”火鍋店、阿云重慶老火鍋店6家火鍋店涉案經營者、員工站上被告席,22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據了解,這6家火鍋店回收、加工顧客食用過的火鍋鍋底中的油料并再次銷售給顧客食用,該油料來自吃剩的火鍋湯料,屬于餐廚垃圾,系廢棄食用油脂,屬《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的非食用物質范疇。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布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該油料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時根據我國立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對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從嚴懲處的精神,市法院嚴格控制緩免刑適用,對涉案的22名被告人全部適用實刑,結合22名被告人各自的認罪態(tài)度,以及犯罪地位、作用等情況,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3000元到10000元不等。“我們根本不知道這種行為會觸犯到法律,所以一直在使用‘口水油’,這次對我們的教育非常深刻。”被告人涂某某說。

 

  瑞安市法院刑庭庭長金秀哲告訴記者,此案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對使用“口水油”的危害性認識普遍不足。已審結的案件涉案人員22人中,僅1人具有高中文化,2人為文盲,14人為小學文化程度,其余為初中文化程度。絕大部分被告人承認自己的火鍋店有使用“口水油”的行為,但大都認為回收的“口水油”是可以再食用的,是重慶和四川地區(qū)火鍋行業(yè)“傳統(tǒng)”做法,而且火鍋店回收“口水油”基本上是行內的潛規(guī)則,并不清楚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實際上,“口水油”是在客人用完餐之后,將火鍋湯底的廢棄物過濾、漂洗,再重新炒制后給下一撥客人使用,其做法非常原始、低端,不可能做到消毒或者去除油料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會給顧客的身體健康帶來危害。法院提醒,食品經營者在降低成本的時候,不能降低自己的道德底線;在追求利潤的時候,不能跨過法律紅線。“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一旦觸犯刑律,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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