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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兩男子為快速獲利 非法銷售價值近30萬假酒獲刑

   2017-08-22 211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為快速發(fā)財,兩男子失去了誠信,以買賣假冒白酒牟取不法利益。近日,榆林市榆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分別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為快速發(fā)財,兩男子失去了誠信,以買賣假冒白酒牟取不法利益。近日,榆林市榆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分別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16年1月,王某在銷售白酒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銷售假冒白酒的利潤大,獲利快,便和陳某商量買賣假酒,于是從陳某處購買了大量假冒白酒進行銷售。后經(jīng)購買者舉報被抓獲,并在其租賃的倉庫內(nèi)發(fā)現(xiàn)大量白酒。經(jīng)鑒定,庫存的白酒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并經(jīng)估價,王某銷售假冒白酒共計12.8萬元余元,陳某銷售假冒白酒共計17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陳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quán),觸犯了刑法,構(gòu)成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guī)定,對二人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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