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福部”發(fā)布衛(wèi)授食字第1061302081號公告,依據《食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法》第15條第2項,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附表1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刪除以上標準中有關果蔬產品和動物源性食品中農藥硫丹的最大殘留限量,禁止硫丹用于以上產品種養(yǎng)殖過程。
更多詳情參見:http://gb.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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