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2點多,昌圖L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購買了火龍果等商品,其中有三個火龍果,共花費10元錢。
到家后L女士將火龍果切開,一口氣吃了半個。之后,她在剩下的半個果子里發(fā)現多條活著的小白“蛆”來回蠕動。
一想到自己吃下的半個果里可能有“蛆”,她馬上跑進衛(wèi)生間,將吃的東西吐了個精光。
吐過之后,L女士一氣之下沖進購買水果的超市,認為超市出售的水果有質量問題,要求超市賠償她1000元。由于超市認為1000元的賠償金額過高,未和L女士就賠償問題達成共識,雙方的協商一度陷入僵局,L女士在超市內呆了兩個小時左右。隨后,L女士聯系到二三里新聞,二三里新聞立即和L女士返回超市。經過再次協商,超市賠給 L女士500元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