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盛夏魚蝦價格飛漲便利欲熏心,明知是禁漁期仍在太湖水域以禁用工具捕蝦。近日,經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各判處被告人張某、王某罰金8000元。
張某與妻子王某來自安徽,長年在無錫太湖邊捕魚。2016年,二人明知2月1日至8月31日為封湖禁漁期,但眼看夏天到了,魚蝦價格飛漲,夫妻倆遂偷偷用違規(guī)漁具在太湖水域捕撈青蝦、白蝦。每次二人都在傍晚駕駛自制鐵船置網(wǎng),次日凌晨三四點摸黑收網(wǎng),平均每次可捕蝦20斤左右。二人聯(lián)系魚販,按青蝦每斤35元、白蝦每斤15元的價格出售。
2016年6月12日凌晨,張某駕船至常去的水域收網(wǎng)時被漁政人員發(fā)現(xiàn)并抓獲。此前,張某、王某剛因非法捕撈被漁政部門處理,他們竟稱繼續(xù)偷捕是為“彌補損失”。經查,二人已非法捕撈40余次,獲利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