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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紅烤魚店的“秘方”竟然是口水油

   2018-03-25 寧波晚報7670
核心提示:  王某某、楊某某二人系慈溪市網(wǎng)紅烤魚店萬方烤魚的老板,該烤魚店以口味著稱,新店開業(yè)3、4個月就達到了30萬元的營業(yè)額,生意
   王某某、楊某某二人系慈溪市網(wǎng)紅烤魚店“萬方烤魚”的老板,該烤魚店以口味著稱,新店開業(yè)3、4個月就達到了30萬元的營業(yè)額,生意之火爆令人咋舌,但誰能想到這家店的“秘方”竟然是“口水油”!近日,王、楊二人因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慈溪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30萬元。
 
  2017年10月,慈溪警方根據(jù)群眾報警,在該市某租房內(nèi)抓獲了正在制作“口水油”的王某某,并查獲一口油鍋,該油鍋內(nèi)漂浮著不少魚骨頭、魚腥草、生菜等食物殘渣。隨后,民警又在該特色烤魚店內(nèi)抓獲了正在使用“口水油”燒制烤魚的楊某某,從店內(nèi)查獲4桶加工后的“口水油”。
 
  王某某、楊某某到案后稱利用上述方式制作烤魚是為了改善口味,同時辯稱經(jīng)過高溫處理能夠殺死“口水油”中的細菌,不會對人體造成損害。的確,“口水油”由于包含食物殘渣中的調(diào)味料,會比正常的食用油味道更鮮,但客人吃剩下的食物殘渣屬于餐廚垃圾,而食物殘渣中的油脂屬于廢棄食用油脂,是《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品物質(zhì)名單》(第三批)第一項規(guī)定的非食品物質(zhì),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口水油”不但容易滋生細菌等微生物,還會在不同食客中傳播疾病,反復加熱更會導致“口水油”中的脂肪變質(zhì),從而危害人體健康。
 
  近日,王、楊二人因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慈溪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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