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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90后”女子網上銷售假茅臺 用的是回收的真茅臺酒瓶

   2018-09-03 寧波日報10890
核心提示:  去年7月底,慈溪公安機關接到市民羅先生報警,稱其通過貴州仁懷一微商購買的20多箱標示為2013年出品的53度500毫升飛天茅臺酒
  去年7月底,慈溪公安機關接到市民羅先生報警,稱其通過貴州仁懷一微商購買的20多箱標示為2013年出品的53度500毫升飛天茅臺酒可能是假酒。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一個月后在貴州省仁懷市將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90后”女子趙某抓獲。
 
  趙某是貴州省仁懷市本地人,2017年3月起在當地一家酒業(yè)公司做銷售。因羅先生之前曾向該公司購買過酒,銷售組長便將羅先生的聯(lián)系方式給了趙某,由她來維護客戶關系。之后,趙某離職,自立門戶做起了酒生意。
 
  去年7月的一天,趙某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了銷售2013年出品53度500毫升茅臺酒的信息。兩天后,羅先生主動聯(lián)系了趙某,趙某稱其父親在茅臺公司工作,可以通過內部關系拿到比市價低的茅臺酒。經過一番溝通,羅先生相信了趙某的說辭,并以微信轉賬方式支付了9600元,共購買了2箱12瓶。
 
  拿到貨款后,趙某隨即聯(lián)系自己的上家程某,以2000元的價格向其購買了2箱,然后賣給羅先生,凈賺7600元。之后,羅先生又付款9.6萬元,購買20箱該酒。趙某收到貨款后,又從程某處進貨然后發(fā)貨給羅先生,趙某獲利7萬余元。
 
  趙某落網后交代,其所銷售的茅臺酒確實為假,用的是回收的真茅臺酒瓶,但里面裝的是普通白酒。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涉案的140多瓶“茅臺酒”均非該公司生產(包裝)出品。
 
  案發(fā)后,趙某與程某分別退賠被害人羅先生83800元、21800元。近日,慈溪法院審結了這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被告人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3萬元,另一涉案人程某正另案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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