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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不得扔掉6條河豚魚 寧波一魚販子險些蹲大牢

   2018-10-25 寧波晚報8310
核心提示:  我后悔啊,就是因為一時節(jié)儉,差點要蹲大牢。47歲的孟師傅想起半年多來的經(jīng)歷,后怕不已。做了20多年魚販子的他,因為舍不得
   “我后悔啊,就是因為一時節(jié)儉,差點要蹲大牢。”47歲的孟師傅想起半年多來的經(jīng)歷,后怕不已。做了20多年魚販子的他,因為舍不得扔掉6條河豚魚,險些蹲了大牢。
 
  6條河豚魚蠻大,他想了想沒舍得扔
 
  孟師傅是個老實本分人,也蠻節(jié)儉。他在菜市場賣了20多年的魚,隔兩三天就去批發(fā)市場進貨。批發(fā)市場的貨,都是一筐筐賣的,去年冬天的深夜,孟師傅和往常一樣,去市場批了3筐雜魚。第二天凌晨4點多,他就出攤了,此時他發(fā)現(xiàn),3筐雜魚里混著6條河豚魚。
 
  “以前也碰到過,因為個頭小,我都是直接扔了。”這次,面對這6條河豚魚,他有些扔不下手。因為它們個頭都蠻大,稱了下分量,一共有3.8千克。
 
  孟師傅知道,河豚魚有毒,要是處理不好,吃了會惹大麻煩。孟師傅自己也不會處理,可琢磨著要是直接丟掉,實在太可惜。他想著,也聽說有人拿河豚魚曬干了吃的,聽說味道還挺好。想了下,他就放在了攤位邊上。“我想著,有人認得這是河豚魚,又會處理又會燒的話,就便宜點讓他帶帶去。”
 
  顧客還沒等來,菜市場管理人員就來檢查了,發(fā)現(xiàn)了攤位旁放著的河豚魚,馬上向工商所舉報。
 
  隨后,工商所將河豚帶走去做檢驗,經(jīng)鑒定,這6條河豚魚均為黃鰭東方鲀。孟師傅趕緊投案自首,他開始慌了。
 
  可能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悔啊
 
  法律規(guī)定,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今年夏天,法院通知北侖區(qū)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師朱曉承辦此案。
 
  “孟師傅從來沒有過犯罪記錄,一想著可能要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他說老實了大半輩子,沒想到因為一時舍不得,落得這么麻煩。”朱曉告訴記者。
 
  隨后,朱曉同法院辦案人員聯(lián)系閱卷事宜,復(fù)制了本案的相關(guān)案卷材料,調(diào)取鑒定材料等。“通過詳細的閱讀和比較,我認為,本案事實比較清楚,相關(guān)證據(jù)材料也比較充分。對被告人孟師傅比較有利的情節(jié)主要有五點:一是被告到案后如實供述相關(guān)犯罪事實,供述前后一致,具有坦白情節(jié);二是被告人系初犯,此前未有過刑事犯罪,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社會危害性較小;三是被告人文化程度較低,對法律知識的認識和自己的行為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認識有限;四是被告人所出售的河豚魚并未完成交易,沒有流入市場,沒有造成人員實際傷害;五是被告人系家庭經(jīng)濟支柱,本人患有疾病,家庭經(jīng)濟負擔重,建議法庭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免于刑事處罰,魚沒賣出去這個因素很重要
 
  近期,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明知河豚魚是法律禁止出售的有毒食品,但放任自己的行為向顧客銷售,給社會造成潛在危害,其主觀方面是故意的。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所出售的河豚魚并未流入市場,未造成人員傷害,可以認定被告人的行為社會危害性小。
 
  法庭經(jīng)過合議后,全部采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判處被告人孟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免于刑事處罰。
 
  朱曉說,最后,孟師傅能免于刑事處罰,河豚魚沒有賣出去、沒有造成人員實際傷害這個因素尤為重要。據(jù)介紹,《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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