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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01號(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化驗方法的公告)

   2018-12-20 海關總署4560
核心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化驗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6號),海關總署決定,在對海關總署2014年第79號公告發(fā)布的中華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化驗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6號),海關總署決定,在對海關總署2014年第79號公告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化驗方法”進行維護和更新的基礎上,發(fā)布CCLM 1001-0001等133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化驗方法”(附件1)。
 
  為方便查找和使用,本公告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化驗方法”目錄(附件2)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部分稅目化驗方法索引”(附件3)。
 
  對同一商品進行屬性化驗時,如公告所列化驗方法與其他化驗方法的檢驗結果不同時,以公告發(fā)布化驗方法的海關檢驗結論作為海關執(zhí)法依據。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海關總署2014年第79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化驗方法.rar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化驗方法目錄.doc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部分稅目化驗方法索引.doc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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