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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嚴管食品小攤販 不得開在幼兒園中小學周邊50米范圍內

   2019-09-26 四川新聞網3510
核心提示:  成都是世界美食之都,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以下簡稱三?。w量巨大,三小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9月25日,四川新聞網
  成都是世界“美食之都”,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以下簡稱“三小”)體量巨大,“三小”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9月25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jiān)管局了解到,為持續(xù)規(guī)范“三小”的生產經營行為,《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三小”細則》)出臺并于9月21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了統一規(guī)范,要求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要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當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備案,食品攤販經營者應當到經營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
 
  “此次我局出臺的《‘三小’細則》就是根據成都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情況和食品監(jiān)管工作的實踐,對四川省《條例》《辦法》中的‘三小’抽象表述進行細化和具象,將小經營店、小作坊面積以及相關認定標準進行確定,將食品現場制售備案問題予以明確,并將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專業(yè)加工服務者按照食品攤販進行管理。”成都市市場監(jiān)管局法規(guī)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三小”細則》規(guī)定,食品小作坊定義為,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yè)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guī)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生產加工傳統、特色食品的個體食品生產加工者,生產加工場所使用面積(辦公場所、曬場除外)不滿300平方米,白酒小作坊的生產加工場所面積不作規(guī)定。從事食品銷售的小經營店定義為,有固定經營場所,專營或兼營食品,場所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從業(yè)人員少,條件簡單,且不滿足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的個體食品經營者。從事餐飲服務的小經營店(餐飲服務)定義為,有固定經營場所,現場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飲服務,加工和經營場所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且不滿足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的個體食品經營者。
 
  四川新聞網記者了解到,成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進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三小”監(jiān)管平臺,統籌歸集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食品攤販的相關信息。各區(qū)(市)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完善監(jiān)管檔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同時依據《條例》和《‘三小’細則》要求,縣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目錄。”該負責人表示,目錄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實施后,在該行政區(qū)域內將禁止小作坊生產加工部分食品。
 
  成都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廣大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生產經營者,要主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按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進行備案或登記。食品小經營店選址要遠離開放式廁所、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食品攤販應當在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的經營區(qū)域和時段進行經營,不得在幼兒園、中小學周邊直線距離50米范圍內開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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