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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發(fā)布網絡訂餐配送浙江標準 4月1日起實施

   2020-03-16 中國新聞網3830
  中新網杭州3月15日電 為加強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管,規(guī)范網絡訂餐配送食品安全操作,保證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3月15日,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浙江省地方標準網絡訂餐配送操作規(guī)范。
 
  據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局餐飲處處長沈一青介紹,該標準重點規(guī)定了網絡訂餐配送的配送箱(包)、配送人員、配送流程與要求、日常管理等內容,適用于提供配送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和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電話訂餐的配送可參照執(zhí)行。
 
  記者了解到,標準規(guī)定配送箱應對人體無害,具有氣密性、緩沖性、保溫性、耐熱耐低溫等特性,內外表面應干凈,無破損,無附著物,無油(湯)漬、泡沫和異味,每天清洗消毒。
 
  就配送人員而言,標準規(guī)定配送人員應接受食品安全、個人衛(wèi)生培訓,持有健康證明,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暫停配送。同時,保持個人衛(wèi)生,疫情時要做好個人防護。
 
  此外,標準對配送流程進行了規(guī)定,重點對食品打包,無接觸配送,外賣封簽等做出了具體要求。如餐飲服務提供者宜標注“盡快使用”等消費提醒,或標注加工時間、食用期限;宜在食品外包裝封口等位置使用外賣封簽,避免在不破壞封簽的情況下接觸到食品。
 
  配送人員取餐時,應現場檢查外賣封簽的完整性,對外賣封簽已被破壞或外賣封簽不完整的食品,應拒絕接收。配送冷熱食品時宜采用保溫措施,送餐時應采取必要的防塵防雨等措施保持外賣封簽的完整性,隨身攜帶配送箱配送。無接觸配送時,配送人員將食品放置在消費者指定臨時存放場所,并告知消費者及時取餐。具備即時通訊條件時,宜拍攝包含商品并能明確食品位置信息的照片發(fā)送給消費者,便于消費者到指定位置拿取食品。
 
  對于提供配送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和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該標準亦有所規(guī)定。標準提出,餐飲服務提供者和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應加強對網絡訂餐配送的日常管理,如實完整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配送人員、送達時間等,且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同時建立投訴處理制度,收集處理意見與建議,并分析改進。
 
  據悉,該標準將于2020年4月1日起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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