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9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19日在《人民日報》刊文,提出從四方面理解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決定的基本內涵。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月24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王晨說,《決定》全文共八條,866字,雖然篇幅不長,但主題鮮明,內容豐富,導向精準,舉措有力。
第一,“史上最嚴”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決定?!稕Q定》立足于嚴,嚴就嚴在“全面”二字上。據統(tǒng)計,中國自然分布的野生脊椎動物有7300多種,還有數量龐大的野生無脊椎動物。目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禁止食用的僅有406種。
對于“三有”野生動物(根據“三有”野生動物名錄,共有1591種及昆蟲120屬的所有種)和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由于沒有明確規(guī)定禁食,成為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潛在風險源。此外,還有大量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禁食。
針對以上情況,《決定》清楚地劃定了禁食野生動物的紅線:首先,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規(guī)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執(zhí)行,不能食用;其次,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因此,《決定》是對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全面、嚴格、兜底式的一次補充,消除了法律上的模糊、空白地帶,實現了野生動物“應保盡保、應禁全禁”。
第二,突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立法目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這一點從《決定》名稱上就能直接體現出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彌補了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衛(wèi)生應急管理制度的短板,有利于提高國家生物安全維護治理能力,有利于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安全的生態(tài)環(huán)境。
第三,堅持全鏈條管控,以嚴格的法律制度筑牢公共衛(wèi)生安全法治防線。禁止食用是一個主要目標,但在以食用為目的的鏈條上還有獵捕、交易、運輸等多種行為,如果不全面加以管控,全面禁食就將落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就需要堅決斬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利益鏈條,對違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規(guī)定更加嚴格的法律責任予以有力懲治。
為此,《決定》明確規(guī)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在加強從捕、運、買、賣到食全鏈條管控的同時,《決定》還明確要求加強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活動的管理,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保證對于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按照非食用性予以合法利用,實現科研、維護生態(tài)等目的,防止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進入食用領域,切實杜絕公共衛(wèi)生安全風險。
第四,移風易俗、革除陋習,依法引領文明生活新風尚。在中國歷史上,食用野生動物確有悠久的傳統(tǒng)和習慣。隨著現代社會物質生活的極大豐富,人類的食物來源充足多樣,已經跨越了靠食用野生動物來維持生存的階段。在人類食物豐足的今天,我們要歷史地辯證地看待食用野生動物這個“傳統(tǒng)”,要認識到這是可以變革、摒棄和創(chuàng)新的。
尤其是現在一些人食用野生動物,不是為了繼承“傳統(tǒng)”,而是出于獵奇、炫富和“養(yǎng)生”等目的,在價值觀上、科學依據上都立不住腳。食用營養(yǎng)與致病風險,豐富飲食與物種減少,大快朵頤與生態(tài)破壞,孰輕孰重,答案分明??梢哉f,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既是遵守法律規(guī)定,也是遵循科學規(guī)律。(完)